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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的材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次数:584

当事人提起诉讼时,向法院提交的材料:
1、起诉状,并按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2、证明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资料等)。
3、证明原告诉讼代理人的材料(如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只能委托国内的律师)。
以上2、3项如有涉外、港、澳、台华侨因素,须按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等相关手续。
4、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失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已付款证明等)。
5、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如借据、收货单,结算单等)。
6、支持原告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
7、证明属人民法院主管和本院管辖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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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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