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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村官卖地被指控收220万介绍费 称是正常人情往来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11 浏览次数:492

“我不管他钱是哪来的,这是上级给下属的,我作为下属收下了,只能说一声‘谢谢’。”9月17日上午,虎门金洲社区6位村官苏某良、谭某良、谭某 康、谭某稳、谭某英、谭某齐因涉嫌受贿罪,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开开庭庭审。被告人之一,原金洲社区党总支部委员、社区副主任苏某良在接受公诉人关 于“受贿款”性质的质询时,他称上级分给他的80万“介绍费”是很正常的人情往来。截至记者发稿,法官表示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据悉,此案因涉及村官受贿等贪腐情节,东莞市纪委特别利用该案开庭契机,邀请到全市多个镇街的村官前往旁听,接受廉政法制教育。虎门镇、谢岗镇等多镇街的人大代表也受邀旁听此案。

  缘起:社区卖地 商业集团一倒手挣2亿

  此案源于虎门金州的一起非法土地交易。2004年至2007年4月期间,东莞市虎门镇金洲社区南坊居民小组先后以转让、合作开发等形式将部分集体土地使用权违法出让给东莞市天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合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华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虎门镇人民政府与金洲社区南坊居民小组签订征地协议,征收了包括上述土地在内的17万余平方米土地,并将上述土地交给金洲社 区及南坊居民小组使用。2007年9月30日,市国土局以文件确认了上述土地为国有土地,并交由虎门镇人民政府储备管理。这期间,南坊居民小组与天某公 司、合某公司和华某公司的转让及合作协议均未解除。

  2009年初,时任东莞市世某集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秦某和,经当时的虎门镇副镇长林某明(另案处理)介绍,与时任金洲社区 党支部书记兼社区主任谭某澄(另案处理)商定,由金洲社区将上述土地土地,以每平米3500元的价格购回,再以每平米3700元的价格将上述地块及金洲社 区叫苏小组约400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世某集团。

  2010年1月,经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拍卖,东莞市虎门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以7.9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拍得案涉土地使用权。市财政局将该笔土地交 易款汇入虎门镇财政账户,在扣除相关道路设施费等费用后,虎门镇财政分局将剩余的6.7亿余元人民币汇入金洲社区账户,金洲社区收到该款后,违反相关规 定,全额转账给世某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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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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