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东莞律师,东莞律师网,东莞刑事律师
  首 页  律师简介  律师风采  法律常识  诉讼指南  刑事专栏  民事专栏  经典案例   律师手记  在线咨询   服务范围  联系我们
刑辩技巧 | 走私贩毒 | 盗劫诈骗 | 贪污贿赂 | 绑架伤害 | 抢劫抢夺 | 敲诈勒索 | 行政诉讼 | 遗产继承 | 知识产权 | 经济合同 | 劳资工伤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东莞律师
绑架伤害 当前位置:首页 >> 绑架伤害

90后男子精神病发 用刀刺亲生母亲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25 浏览次数:630

90后男子李某常年与母亲不和,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精神病发,拿刀刺伤母亲与其男友。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2年12月17日11时许,李某在东莞市寮步镇某工地宿舍二楼一房间内与被害人杨某(其亲生母亲)因工作问题发生争吵。李某在争吵时表示母亲多年没管教过自己,自己也不需要她管教,随后双方对骂起来继而相互打斗。

  打斗过程中,杨某拿起一把床梯要打儿子,却被儿子从裤袋里拿出的剪刀刺伤腹部。此时,杨某的男友吴某闻讯赶来,被李某踢了一脚,随后被李某用刀划伤。

  法院在审理中另查明,李某经鉴定患有“恶劣心境”病,在案发时正处于疾病发作期,对作案行为的辨认能力及控 制能力削弱。母亲杨某向法庭表示,由于李某的父亲常年酗酒,夫妻俩感情一直不和,自李某10多岁起,其已外出打工七八年之久,一直没有照顾到李某,近几年 认识吴某后两人生活在一起,但其并未与李某父亲结束婚姻关系。

  由于缺乏亲情,李某对母亲杨某及其娘家人一直不满。李某由于长期欠缺家庭管教与关爱,日常生活在忧郁当中,易激惹、易产生敌意。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受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 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及案发时患精神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等情况,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 期徒刑七个月。 

  何谓“心境恶劣”病?

  心境恶劣也称为心境恶劣障碍,是情感性障碍的一个类型,类似于不严重的重性抑郁症的慢性形式,但心境恶劣患者常有重性抑郁症的发作,病程周期性变化不明显,抑郁状态相对稳定,但程度较轻。

上一篇: 东莞一男子为筹钱回家过年绑架邻居3岁女童
下一篇: 老赖殴打法官 被判刑十个月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业务范围】 ▲ 担任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
▲ 代理各类民事,经济纠纷调解、仲裁或诉;办理律师见证;
▲ 代理工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医疗纠纷等法律事务;
▲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为刑事被告人辩护;
▲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
▲ 代理催收贷款,代理各类房地产事务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友情链接
东莞律师| 东莞律师| 法律咨询| 中山律师咨询|
| 东莞律师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 律师简介 | 服务范围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25 dgs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市律师网 版权所有 本网由钟华军律师主办
联系人:钟华军律师 13724578588 咨询电话:0769-22461866 传真:0769-22461866 E-mail:zhonghuajun0202@163.com.cn
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六楼C区(市检察、中级法院旁)
粤ICP备09151403号
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东莞律师|东莞律师网|东莞市律师网|东莞刑事律师|东莞民事律师
关闭
客服中心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钟华军律师
展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