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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网-抢夺一手机 坐牢一年半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27 浏览次数:558

    习惯边走边打电话的行人注意了!有歹徒专盯这样的“马大哈”下手。广西男子陆某曾因抢夺财物入狱,出狱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因为抢夺行人的一个手机再次入狱。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8月2日晚上20时许,时年23岁的广西男子陆某窜至东莞市长安镇S358省道锦厦社区锦源路路 口红绿灯处伺机作案。见一女子手持一部苹果手机边走边打电话时,陆即尾随该女子,趁其不备,抢走其上述手机后逃跑。该女子即从后追赶并大呼抢劫,附近群众 见状后也追赶陆某。陆某见势不妙,便将抢来的手机丢在路边,后被群众和治安队员抓获,被抢手机也被起回。破案后,被抢手机已依法发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依法应予惩处。 经查,陆某因犯抢夺罪于2009年3月24日被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陆某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 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陆某犯罪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根据现行刑法规 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本案中,陆某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累犯, 犯罪未遂。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以抢夺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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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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