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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怀疑朋友抢劫过自己 勒索10万元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30 浏览次数:595

)40岁出头的湖北男子李某,曾经被人结伙抢劫,后怀疑老朋友林某有参与该抢劫行为,遂结伙将林某控制,强要对方赔偿10万元。近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4月6日早上8时许,李某伙同5人(均另案处理),到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某酒店房间找到林某, 将林控制在该房间内。李某称,他曾经被人抢劫过,怀疑林某有参与该抢劫案。李某以把林送到派出所为威胁,要求对方赔偿10万元。期间,李某的同伙对林某实 施殴打。林遂打电话让其母亲凑钱,后林家向公安机关报警。

  次日10时许,公安机关将林某解救,李某闻讯逃跑。同年9月7日6时许,警方在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候机楼安检口将李某抓获。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李某家属向法院提交了被害人林某出具的一份刑事谅解书,林某表示对李某的行为予以谅解,不再追究其所有责任,希望法院从轻量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 予惩处。李某的犯罪因意志之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犯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 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到本案,李某敲诈勒索数额巨大,是主犯,但考虑到其系因怀疑被害人对其实施抢劫才对被害人敲诈勒索,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而且本 案系犯罪未遂,其已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并当庭表示认罪,依法可减轻处罚。

  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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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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