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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碣镇政府称:遭绑案副局长宅基地合规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9 浏览次数:738

  事件回放

  冯沛森是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四分局的副局长,5月23日,其位于石碣的房子因被人利用开展赌博活动而被警方查处,其因此被绑架并遭勒索。后在医院疗伤之机报警并顺利逃脱。因害怕再遭报复,他和家人不得不离开东莞(详见本报6月8日A10版报道)。

  昨日,针对有媒体报道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四分局副局长冯沛森在石碣镇刘屋新村占有大面积宅基地并长期经营谋利,石碣镇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予以说明。

  市国土资源局石碣分局局长万景良表示,冯耀基和徐红雄申请获得宅基地的过程符合规定,之后冯耀基将其名下的宅基地变更给冯沛森也符合规定。

  万景良介绍,冯沛森及其妻徐红雄在刘屋村的物业占地面积分别为176.8平方米和358.1平方米,共计534.9平方米,“并非此前媒体报道过的551.4平方米”。

  在2006年以前,现属冯沛森的物业为沙田人冯耀基所有。

  1993年5月,冯耀基和徐红雄分别向当地政府申请住宅用地。同年6月,二人分别获批100平方米和173.5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并获得建设用地许可证。

  2004年8月,冯耀基和徐红雄因扩建均受到了行政处罚,分别为超出审批面积的76.8平方米和184.6平方米“买单”。行政处罚过后,原本不合法的超出面积变为合法。

  2006年9月,冯耀基成功申请将业主变更为冯沛森。至于冯耀基和冯沛森的关系,万景良表示并不知情。

  万景良说,按照相关规定,个人申请使用宅基地,需先获得所在单位、居民委同意,进而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讨论通过后由镇政府进行审核,如果经批准使用,办了房产证便可以流转。

  万景良称冯耀基和徐红雄申请获得宅基地的过程符合规定,之后冯耀基将其名下的宅基地变更给冯沛森也符合规定。

  至于此前媒体报道中提到二人的超大型宅基地是“破格”批准,万景良认为并不算破格。获得村委会同意、拥有土地许可证、提供相关单位盖章的图纸,就可以在当地报建。而土地使用的性质需与土地证一致。

  冯沛森夫妇在石碣刘屋所拥有的土地性质为宅基地无疑,只能作为住宅用地。

  据石碣镇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对于个人获得宅基地的使用面积并无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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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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