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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坑一女工在食堂用餐摔伤 工伤索赔被拒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31 浏览次数:750

  工人在工厂食堂吃饭时摔伤,算不算工伤?日前,东坑镇一名女工向本报新闻热线22111000讲述了自己的不幸遭遇,并求助咨询。对此,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一飞律师认为,是否工伤需经社保部门认定,该名女工既可按工伤提起诉讼,也可按侵权追责。

  出院仍不能正常行动

  据了解,这名女工叫张春兰,今年47岁,来自湖南。事发前曾在东坑镇一家塑胶电子厂上班。

  5月10日下午5点40分左右,张春兰像往常一样下班后到食堂吃晚饭,在打饭菜的过程中,不小心踩到掉落在地面上的汤菜摔伤。“我老婆当时摔得特别严重,当场被送往东坑医院检查,左股股筋摔裂。”张春兰的老公陈先生说道。

  陈先生说,5月15日,张春兰因病情严重被转至市中医院治疗,直到6月3日才出院。出院后,张春兰留下后遗症,仍不能正常行动,大小便必须在床上解决。

  该案10月14日开庭审理

  在张春兰治疗期间,工厂为其垫付了2万元医药费,并连续按底薪的80%支付其工资,还继续允许张春兰住在工厂里,“但如今厂方不再管她,也不给钱了。”陈先生说。

  陈先生认为,厂方应当按照工伤标准来赔偿张春兰,“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司法解释说连工人上下班买菜都算工伤,那么依照法律,在单位用餐摔伤也应当属于工伤。”不过,这一要求遭到了厂方的拒绝。据悉,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将在10月14日开庭审理此案。

  ■延伸阅读

  1、工厂食堂用餐意外摔伤,到底属不属于工伤?

  对此,广东尚智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王一飞律师认为,是否属于工伤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综合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受害人主张工伤的,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对于是否属于工伤的争议,依法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2、除按工伤追偿外,是否有其他权利救济途径?

  律师建议:还可以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起诉侵权。

  对此,王一飞律师认为,如果公司对于食堂地面的安全隐患未尽提请和注意义务的,受害人也可以公司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根据《侵权责任法》基于侵权,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公司也可主张受害人作为成年人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从而使公司只承担部分责任。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基于工伤主张权利,还是基于侵权主张权利,此处存在竞合关系,受害人可择一行使。

  最后,王一飞建议企业的经营者应增加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除认真排查公司生产区和员工生活区的安全隐患外,也可设置必要的温馨提示牌,证明已尽提请和注意义务,以防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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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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