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莞车主醉驾刮坏路边车 弃保潜逃成逃犯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05 浏览次数:820

东莞车主陈某因醉酒停车,造成旁边一辆小车轻微损坏,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案件审理期间,陈某获取保候审资格,无需在看守所里等开庭。

    没想到,冲动的陈某竟利用这一机会潜逃,原本“犯罪”情节极其轻微的他被网上追逃,跻身“逃犯”之列。记者1月6日从东莞市第三市区检察院获悉,此案经法院审理,因陈某存在弃保潜逃行为,最终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件缘起于2011年5月的一次轻微交通事故,车主陈某酒后无证驾驶小车,在倒车过程中与停放在其右侧 车辆发生刮擦,造成了两车轻微损坏。赶到现场的交警进行酒测,陈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8.36mg/100ml,已经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由于陈某的行 为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但陈某并未被采取强制措施,而是获得取保候审,允许其在家居住,但在接到相关部门的传唤后,应及时予以配合。

    然而,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陈某弃保潜逃,经2011年10月17日、11月15日两次传唤均拒不到 案。由于陈某的行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于2013年11月4日依法作出逮捕决定。经网上追逃,东莞市公安局于2013年11月18日对陈某 执行逮捕。此案经审理,法院最终结合陈某的犯罪情节及其弃保潜逃的行为,以危险驾驶罪对陈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 见》规定,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审。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 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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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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