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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梅“7·30”交通事故:货车司机担主责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05 浏览次数:839

 洪梅“7·30”特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出炉。20日,记者从洪梅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处获悉,货车驾驶人担 主要责任,而摩托车驾驶人担次要责任。事故主要原因是,货车驾驶人遇危急情况,采取的处理措施不当,导致货车越过马路中心的双黄线,行驶到摩托车的行驶车 道,与摩托车相撞。

  目前,货车驾驶人被拘留在市第二看守所。

  7月30日凌晨2时15分,洪梅镇望沙路洪屋涡路段,一辆摩托车与重型自卸货车相撞,摩托车上两位少年冯某锡(17岁)、黄某宗(19岁)当场身亡,摩托车驾驶人、18岁的郭某炜送医后不治(详见本报7月31日A12版报道)。

  此前,关于货车、摩托车的车速鉴定也已出来,结果显示两车均存在超速,其中货车超速约20%,摩托车超速约 7%。洪梅交警大队这位负责人表示,这起交通事故,双方都有过失,货车驾驶人方面存在超速、没有安全行车、车辆刹车性能不合格、越过马路中心双黄线的过 失;摩托车驾驶人方面,存在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车辆套牌、没戴头盔、车辆刹车性能不合格以及在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路面上,摩托车驾驶人在左边行驶的 过失。

  目前事故双方仍在进行赔偿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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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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