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东莞律师,东莞律师网,东莞刑事律师
  首 页  律师简介  律师风采  法律常识  诉讼指南  刑事专栏  民事专栏  经典案例   律师手记  在线咨询   服务范围  联系我们
刑辩技巧 | 走私贩毒 | 盗劫诈骗 | 贪污贿赂 | 绑架伤害 | 抢劫抢夺 | 敲诈勒索 | 行政诉讼 | 遗产继承 | 知识产权 | 经济合同 | 劳资工伤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东莞律师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东莞: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 最高受5万元行政处罚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4 浏览次数:421

   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最高受5万元行政处罚。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修订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以下简称《标 准》)。公积金中心表示,因为部分政策文件已修订,相应地对引用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的条款进行更新或更正,以更严谨合理。公积金中心还透露,曾开出了五个 罚单,共罚款18万元。

  单位不缴公积金 最高罚5万

  记者了解到,我市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已全面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而目前,非公企业的公积金缴存率相对较低。

   《标准》规定,单位不为员工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经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还不办理的,将会受到1-5万元的罚款。其中尚未超过15 个工作日逾期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就会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而超过60个工作日逾期不为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则会被处以 5万元的罚款。

   除此之外,单位如果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也将会按照应缴未缴职工人数的多少而 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其中,单位应缴未缴职工不足100人的,就会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而单位应缴未缴职工人数超过1000人,就会被处以5万元的罚 款。

  公积金中心表示,这一政策自2011年制定以来,共处罚了五家单位,共罚款18万元,其中2013年处罚了4个单位,罚款16万元。

  仍拒缴单位将被限制出具守法证明

  《标准》中对违规企业的行政处罚,最高罚金是5万元,这一金额对于规模企业来说,违法成本显然很低,这一行政处罚对于企业不能产生明显的威慑作用。处以罚金之后,对于仍不给员工缴纳公积金的企业,将有什么样的处罚措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对于这种情况,住房公积金中心将考虑采取对处罚情况适时通报、限制出具上市所需的守法证明、再次罚款等措施。如2014年 初曾通报2013年度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对行政处罚涉案单位进行了通报;又如限制单位在受到行政处罚满3年后才能申请出具守法证明。

上一篇: 东莞法院拟通过曝光判决书打击假酒商家
下一篇: 最高法:个人隐私禁止人肉曝光 名人转帖或担责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业务范围】 ▲ 担任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
▲ 代理各类民事,经济纠纷调解、仲裁或诉;办理律师见证;
▲ 代理工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医疗纠纷等法律事务;
▲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为刑事被告人辩护;
▲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
▲ 代理催收贷款,代理各类房地产事务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友情链接
东莞律师| 东莞律师| 法律咨询| 中山律师咨询|
| 东莞律师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 律师简介 | 服务范围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25 dgs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市律师网 版权所有 本网由钟华军律师主办
联系人:钟华军律师 13724578588 咨询电话:0769-22461866 传真:0769-22461866 E-mail:zhonghuajun0202@163.com.cn
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六楼C区(市检察、中级法院旁)
粤ICP备09151403号
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东莞律师|东莞律师网|东莞市律师网|东莞刑事律师|东莞民事律师
关闭
客服中心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钟华军律师
展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