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东莞律师,东莞律师网,东莞刑事律师
  首 页  律师简介  律师风采  法律常识  诉讼指南  刑事专栏  民事专栏  经典案例   律师手记  在线咨询   服务范围  联系我们
刑辩技巧 | 走私贩毒 | 盗劫诈骗 | 贪污贿赂 | 绑架伤害 | 抢劫抢夺 | 敲诈勒索 | 行政诉讼 | 遗产继承 | 知识产权 | 经济合同 | 劳资工伤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东莞律师
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常识

省公安厅通缉20名枪匪 一人来自东莞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04 浏览次数:439

 昨日,广东省公安厅发布通告,悬赏通缉20名涉枪犯罪在逃人员,东莞有一名在逃人员上榜。

  20名在逃人员各悬赏1万元通缉

  据省公安厅官方网站昨日发布的消息,为遏制涉枪犯罪高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广东省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整治涉枪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省公安厅决定对最新梳理出的20名涉枪犯罪在逃人员进行悬赏通缉。

  任何公民发现上述在逃人员可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资料严格保密。凡在2014年12月30日前向公安机关举报或提供线索,配 合公安机关抓获在逃人员的,将按照悬赏金额给予举报人1万元奖励,对隐瞒包庇在逃人员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省公安厅举报邮箱:gddqb2014@163.com;各地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厚街男子持枪打伤他人被通缉

  在这20名被通缉的涉枪犯罪在逃人员中,有一人来自东莞。

  这名被通缉的男子叫刘志强,今年38岁,身份证号码是441900197601093550,户籍地是东莞市厚街镇宝屯宝塘厦铺田街六巷1号。

  2013年7月9日15时许,刘志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并在厚街镇宝屯村宝塘厦聚宝路开枪将张某打伤。刘志强至今仍在逃,厚街警方一直在对其进行追逃。

  东莞举报涉枪犯罪可拨22227364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近年来,广东涉枪犯罪等案件总体上呈现多发高发态势,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严重影响一些地方形象甚至广东形象。广东是全国 涉枪犯罪发案最多的省份,部分地区涉枪犯罪常年高发,社会影响极坏,群众反映强烈。黄赌毒和非法制贩枪支等本身不仅是违法犯罪行为,还是社会治安的源头性 隐患,容易引发盗抢、伤害等其他违法犯罪。“枪黑合流”、“枪毒合流”的情况也非常突出。

  针对我省涉枪等违法犯罪活动多发高发的严峻形势,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的有关决策部署,4月17日,省公安厅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公安机关全面深入推进打击整治涉毒、涉黄赌、涉食药假、涉电信诈骗及银行卡、涉车、涉枪犯罪“六大专项”行动。

  4月21日,省公安机关公布涉枪犯罪举报方式,各个市公安局均公布了举报方式。

  东莞市公安局公布的涉枪犯罪举报方式为邮箱和电话。举报邮箱为sqfzjb@163.com,举报电话为0769-22227364。举报涉枪犯罪将可获得奖励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东莞市举报违法犯罪奖励办法》规定,警方破获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窝点的涉爆涉枪涉刀案件,举报 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0元。犯罪分子故意使用具有强烈杀伤力、破坏力的犯罪工具,造成或可能造成多人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 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举报起直接作用的奖励10000元,起间接作用的奖励5000元。

  按照上述规定,举报涉枪犯罪起直接或间接作用的,群众都将获得奖励。

上一篇: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咋办?
下一篇: 物价局查处一批乱涨价盐商 案件办结后将公开曝光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业务范围】 ▲ 担任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
▲ 代理各类民事,经济纠纷调解、仲裁或诉;办理律师见证;
▲ 代理工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医疗纠纷等法律事务;
▲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为刑事被告人辩护;
▲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
▲ 代理催收贷款,代理各类房地产事务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友情链接
东莞律师| 东莞律师| 法律咨询| 中山律师咨询|
| 东莞律师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 律师简介 | 服务范围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25 dgs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市律师网 版权所有 本网由钟华军律师主办
联系人:钟华军律师 13724578588 咨询电话:0769-22461866 传真:0769-22461866 E-mail:zhonghuajun0202@163.com.cn
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六楼C区(市检察、中级法院旁)
粤ICP备09151403号
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东莞律师|东莞律师网|东莞市律师网|东莞刑事律师|东莞民事律师
关闭
客服中心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钟华军律师
展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