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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常平公厕产子后扔下五楼 如婴儿是死胎不构成犯罪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02 浏览次数:760

 律师称,婴儿如是死胎,小花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该受道德谴责

  事件回放:17岁女工不知自己怀孕 公厕产子后扔下五楼

  7月29日凌晨,17岁的湖南女孩小花(化名),在常平镇土塘村法母电子厂宿舍五楼的公厕内,生下一名男婴。因为害怕,小花在没有判断婴儿是否生死的情况下,将婴儿放进垃圾桶,从窗户扔下。婴儿被发现时,已经死亡。

  昨天,法医鉴定报告没有出来,小花还被常平警方控制着。律师称,如果小孩一生下来就已死亡,那么小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但该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昨天上午,记者前往法母电子厂回访。工厂保安说,知道厂里有女工生完小孩,从五楼扔下,但他对小花这个人,没有特别印象,也没注意到工厂里有孕妇。

  “我只知道她是制造部的,但不认识,没打过交道。”一名女工说,小花看起来跟旁人一样,没有任何怀孕的迹象。

  “我去打扫时,看到厕所里有血迹,当时没有多想,只是打扫。”电子厂的清洁阿姨说,后来知道真相,直到现在还觉得害怕。

  有工人说,就算孩子一生出来就是死的,也不能这么对待,毕竟是自己的骨肉。

  昨天,此事在网络上也引起热烈讨论。网友们在讨论小花的行为可能涉及犯罪之外,也在讨论小花缺乏常识。

  根据小花自己的说法,虽然生理期出现异常,肚子也在变大,但直到婴儿出生,她才知道自己怀孕了。

  对此,网友“@会喝茶的de鱼儿”说:“好恐怖呀,现在的女孩子怎么这点常识都没有啊。”但也有网友怀疑,小花可能在说假话。

  焦点

  婴儿死胎与否,是判罪关键

  “一个完整的生命,他一出生就有生命权,就得到法律的保护,即使是亲生母亲,也无权剥夺他的生命。”广东致信忠诚律师事务所董亚民律师说。

  董亚民说,小花把婴儿从楼上扔下去,明知会造成被害人生命的终止,她还实施这个行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从法律上来讲犯了故意杀人罪。“虽然小花还未满18岁,但罪名不会改变,只是在量刑上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理”。

  如果婴儿是死胎,出生时已经死亡,那么小花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只能从道德的角度进行谴责。董亚民说,当然,在这种情况下,理论上可以说构成侮辱尸体罪,但这个罪名一般是由家属自己提出来,在这个事件中,尸体的亲人就是小花本人,所以很难去追究。

  董亚民说,从目前情况看,只能等法医鉴定结果出来,确定婴儿死因后,才能确定小花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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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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