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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网-肇事逃逸被判刑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2 浏览次数:548

  法官称被告人如果不逃 刑罚可免只需民事赔偿

  在东莞经商的浙江男子董某,凌晨驾驶小车时与违反交通规则行驶的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一人重伤 一人轻伤。肇事后,董某找人“顶包”。后董某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获得对方谅解。记者昨日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数罪 并罚,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主审法官称,因摩托车方存在过错,董某肇事后如果依法接受交警处理,本无须受到刑罚。

  法院查明,去年9月13日零时许,时年28岁的浙江男子董某驾车行经大朗镇富民路黎贝岭红绿灯路口时,遇男子陈某无证驾驶摩托车。陈某不按照信号灯行驶,两车发生碰撞。

  肇事后,董某驾车逃离现场,并指使其妻子及同车乘客张女士向公安机关作伪证,谎称肇事司机是董妻。同年10月14日,董某到大朗交警大队投案。交警部门认定董某应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行为已分别构成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刑两年。主审法官表示,如果董某当初发生交通事故后留下来积极配合交警处理,就不会受到刑事处罚,而顶多负担部分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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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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