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东莞律师,东莞律师网,东莞刑事律师
  首 页  律师简介  律师风采  法律常识  诉讼指南  刑事专栏  民事专栏  经典案例   律师手记  在线咨询   服务范围  联系我们
刑辩技巧 | 走私贩毒 | 盗劫诈骗 | 贪污贿赂 | 绑架伤害 | 抢劫抢夺 | 敲诈勒索 | 行政诉讼 | 遗产继承 | 知识产权 | 经济合同 | 劳资工伤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东莞律师
婚姻家庭 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父亲晚年生活困难 状告两儿子要赡养费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0-09-01 浏览次数:679

塘厦某社区一位父亲因为当年搞婚外情,因此与两个儿子反目,互不来往。2012年底,因生活难以为继,父亲把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赡养费。尽管法院判决两儿子要担负赡养父亲责任,但因儿子的抵触,执行成了大问题。

近日,市第三人民法院通过与社区法官助理联手,法官讲法理,社区法官助理讲情理,最终解开父子多年互不来往的僵局。

父亲告两儿子索要赡养费

市 第三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日前来到塘厦镇龙背岭社区处理一宗特殊的家事纠纷。八年前,因年近五旬的父亲叶某辉发生婚外情坚持要与母亲离婚,儿子叶某成和叶某俊 兄弟俩和父亲反目成仇,最后叶某辉和叶某成、叶某俊签下协议,以其和妻子共有房产、果园全部转给两个儿子为代价,换得了离婚的自由。

在叶某辉一无所有后,两个儿子并没有兑现和父亲约定的兴建七间瓦房给其居住、购买二手摩托车及小灵通给其使用、将房产一楼交由其出租作为生活费的条件。2012年底,因生活难以为继,叶某辉把两个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履行上述约定,并支付其七年来的生活费。

法院判决,叶某成、叶某俊向叶某辉支付生活费68250元及二手摩托车、小灵通的价值款700元。但法院的一纸文书并没有让叶某辉的生活得到安宁,两个儿子对判决置若罔闻,叶某辉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

面对执行人员,叶某成、叶某俊依然对父亲脱离家庭耿耿于怀,并拒绝支付相关款项。“是他有错在先,没有尽到家长责任,净身出户是他自己的选择。”其中一位儿子说。

叶建双作为龙背岭社区支委和法官助理,带着执行人员来到叶某成、叶某俊家,以同村人的角度跟兄弟俩聊起其父亲数十年来经营果园养大他们的不易及如今困窘的晚景,阐明家庭矛盾不能抹灭亲情、更不能成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理由,劝他们放下心结,承担起对父亲应尽的责任。

在叶建双的疏导下,叶某成、叶某俊终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与父亲和解。双方最后达成协议,兄弟俩将分期向父亲支付相关款项,且以后每个月给其750元生活费。

社区法官助理协助解决执行难作用明显

东莞地处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矛盾纠纷多发,申请执行案件数量一直居高不下,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等问题长期存在。

在法院执行过程当中,法院也看到社区干部等民间力量在调处纠纷、协助执行工作中具有独特优势,有助于更好地走到群众当中去。2013年3月7日,市第三人民法院正式给辖区各社区及综治维稳中心共179名村干部颁发了社区法官助理聘书,正式实现社区法官助理全覆盖。

近五年来,该院共执结案件40325宗,执结标的342859万元,年均实际执行率达87%,年均资金到位率达81%。

上一篇: 事主遇车祸身亡 非婚生女获75万元赔偿
下一篇: 婚姻法司法解释致新案迭出,房子仍是财产分割难点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业务范围】 ▲ 担任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
▲ 代理各类民事,经济纠纷调解、仲裁或诉;办理律师见证;
▲ 代理工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医疗纠纷等法律事务;
▲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为刑事被告人辩护;
▲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
▲ 代理催收贷款,代理各类房地产事务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友情链接
东莞律师| 东莞律师| 法律咨询| 中山律师咨询|
| 东莞律师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 律师简介 | 服务范围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25 dgs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市律师网 版权所有 本网由钟华军律师主办
联系人:钟华军律师 13724578588 咨询电话:0769-22461866 传真:0769-22461866 E-mail:zhonghuajun0202@163.com.cn
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六楼C区(市检察、中级法院旁)
粤ICP备09151403号
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东莞律师|东莞律师网|东莞市律师网|东莞刑事律师|东莞民事律师
关闭
客服中心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钟华军律师
展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