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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网-莞15%的离婚案涉及家暴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19 浏览次数:726

  专家称,家暴举证和认定难,受害者要及时反映以便搜集证据,必要时可申请“人身保护裁定”

  近年来,关注家庭情感的电视剧越来越多,人们总能从中找到一些自己生活的影子,尤其是近期热播的电视剧《有你才幸福》,也让更多的人陷入到底什么是家庭幸福的思考。

  5月15日是国际家庭日,很多人认为自己家庭很幸福,但家庭暴力等因素成为不幸福的主要原因。

  从2009年12月21日至今年4月20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共受理离婚案件2306宗。

  过去几年,该院法官李少娟曾在南城法庭审理过不少离婚案件,平均每年审理100宗左右,诉称因不堪家庭暴力的占到15%左右。但事实上,家庭暴力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却很难认定。

  法律界人士、妇联则呼吁,家庭暴力中的受害者一旦遭遇暴力,要学会向有关部门或组织反映,要及时固定证据。或许只有这样,遭遇家暴才能更好地维权。

  男性也是家暴的受害者

  在传统的认识中,家庭暴力大都是家庭中居于强势地位的成员,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成员实施的,以往受害者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男性也开始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来自四川的袁华(化名)和陈丽(化名),十几年前在东莞打工相识相恋,并很快走进婚姻的殿堂,并生育一个可爱的儿子,一家三口其乐融融。

  过了一段苦日子之后,袁华做起了园林建设的相关工程,在妻子的支持下,生意越做越红火。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夫妻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深。

  陈丽怀疑袁华有第三者,但并无真凭实据。于是两人多次发生争执,气急之下的陈丽多次用酒瓶、茶杯砸伤袁华。2010年8月的一次争执中,陈丽用刀砍伤了袁华的手臂,伤口缝了二十多针。

  更让人哭笑不得的是,陈丽还趁袁华上洗手间之际,将其锁在里面。

  夫妻关系到了这份上,已无回旋之地。2010年9月,经协调无果后,袁华以妻子对其实施家庭暴力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并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同时还要求法院禁止妻子骚扰和跟踪。

  后经法院了解,妻子陈丽之所以这样做,是担心老公在外有几百万工程应收款不肯分给自己。

  在这一案件中,袁华陈述自己遭受家庭暴力,提供了医院的诊断书和手臂上的伤疤,后陈丽也确认伤疤是自己用刀砍伤所致,因此法院认定陈丽对袁华有家庭暴力行为。

  “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本案也以调解方式结案。”主审此案的法官李少娟说,离婚诉讼中,家庭暴力时有发生,但现实中对家暴的认定相当困难,比如夫妻在争执、斗殴情形下发生的身体伤害认定很难取证。另外,家庭暴力在庭审中的认定也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

  家庭暴力认定有点难

  家庭暴力行为一般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很少了解状况。李少娟说,“一般人的观念中,家丑不可外扬,有些受害者顾及面子,为了维护自己和家人的面 子,无论受多大的委屈,也不敢轻易向外人诉说。还有一些受害者往往会被施暴者的言语和行动所打动,在亲人朋友的劝说下不计前嫌。”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些都将导致家庭暴力行为在法庭调查过程中难以取证,法院最终也难以认定。

  “另外,受害者即使是要举证,也很困难。家庭暴力涉及当事人隐私,了解情况的邻居或直系亲属也往往不愿作证,有的是不愿多管闲事,有的是害怕报复。”李少娟说。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当家庭暴力发生后,有些受害者也知道向居委会、妇联反映。“但居委会和妇联的人一般都是口头劝阻、批评,很少用书面的形式调查或调解,证据也因此很难固定。”多位审理过离婚案的法官如是说。

  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如何判断家庭暴力,法官的个人的理解也不一,意见分歧也很大。

  “有人认为以行为是否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为依据;但也有人认为有连续多次故意殴打的行为,即使是没有造成伤害也应当认定。”李少娟说,所以在离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法官很难认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的情节。

  另外,家庭暴力案件也存在“惩罚难”的问题,法律对于施暴者虽然明确了惩罚条款,但实施起来却很困难。这是因为这类案件举证难度大,法院对家庭 暴力行为本身就很难认定,即使家庭暴力行为被法院认定,法官对于家庭施暴者惩罚性判决的数额,通常也都很低,起不到真正的惩罚作用。

  权益如何维护?

  受害者要及时反映 以便搜集证据

  家庭暴力发生了,受害者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少娟认为,受害者一旦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学会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组织反映,并要求他们依法予以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对施暴者做出处理或形成书面的调解书。

  “哪怕是让施暴者写一张认错书或保证书也行,如果是受了伤的,受害者应该及时到医院验伤治疗。” 李少娟说,能拍照片的拍好照片,在向医生自述时,要讲实情,以供对症治疗,并与其他证据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证据链。“另外,单位和社区也要关心每一个可能 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特别是发生过家暴的家庭,一有事件发生一定要及时妥善处理。”

  “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后,将施暴人和受害者暂时隔离是有必要的,这样可以使受害者在婚姻关系解除前,减少再次受虐的风险。”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吕军律师说,在目前立法尚未完善的情形下,“人身保护裁定”是我国运用司法手段防止家庭暴力的有益实践。

  目前,一些省份的法院已进行试点,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做出“人身保护裁定”。从相关媒体报道看,这一实践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对于“人身保护裁定”的审查、发出的程序均未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在执行上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权益如何维护?

  受害者要及时反映 以便搜集证据

  家庭暴力发生了,受害者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

  李少娟认为,受害者一旦遭遇家庭暴力,一定要学会及时向有关部门或组织反映,并要求他们依法予以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对施暴者做出处理或形成书面的调解书。

  “哪怕是让施暴者写一张认错书或保证书也行,如果是受了伤的,受害者应该及时到医院验伤治疗。” 李少娟说,能拍照片的拍好照片,在向医生自述时,要讲实情,以供对症治疗,并与其他证据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证据链。“另外,单位和社区也要关心每一个可能 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特别是发生过家暴的家庭,一有事件发生一定要及时妥善处理。”

  “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后,将施暴人和受害者暂时隔离是有必要的,这样可以使受害者在婚姻关系解除前,减少再次受虐的风险。”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吕军律师说,在目前立法尚未完善的情形下,“人身保护裁定”是我国运用司法手段防止家庭暴力的有益实践。

  目前,一些省份的法院已进行试点,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做出“人身保护裁定”。从相关媒体报道看,这一实践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对于“人身保护裁定”的审查、发出的程序均未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在执行上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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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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