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东莞律师,东莞律师网,东莞刑事律师
  首 页  律师简介  律师风采  法律常识  诉讼指南  刑事专栏  民事专栏  经典案例   律师手记  在线咨询   服务范围  联系我们
刑辩技巧 | 走私贩毒 | 盗劫诈骗 | 贪污贿赂 | 绑架伤害 | 抢劫抢夺 | 敲诈勒索 | 行政诉讼 | 遗产继承 | 知识产权 | 经济合同 | 劳资工伤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东莞律师
婚姻家庭 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家庭

离婚隐匿共同财产须分割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5 浏览次数:878

案情:

2010年4月,刘某和孙某通过县法院调解离婚,法庭上双方达成协议,并对已查明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离婚数月后,孙某才发现刘某竟然背着自己偷偷藏匿了9000元存款。为此,愤怒的孙某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了法庭,请求分割该笔财产。

庭审中,孙某诉称:刘某在2010年4月与自己离婚时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存款9000元,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请求法院依法分割该笔财产。同时,孙某还向法院提交了刘某藏匿存款的存款明细表等证据。

面对孙某的诉讼请求,被告刘某则辩称,他在农行所存款9000元属实,原来是8900元,后来转存了利息凑成了9000元。但原告手中有18314元的共同财产,也应分割。

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被告隐匿夫妻共同财产,致使离婚案件中未能依法分割。对此,被告应承担过错责任,原告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辩称原告手中有18314元的夫妻共同财产,但未向法庭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判令被告刘某给付原告孙某夫妻共同存款4500元。

评析: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均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夫妻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任何一方不得违背他方意志,擅自处理。未经另一方同意而擅自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等非法手段据为己有的,都是对另一方财产所有权的侵害,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上述规定,如果当事人婚后发现对方有隐瞒财产的行为,就可以搜集有关材料去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被对方隐匿的财产,但需注意的是,必须在发现之次日起两年内提出诉讼,否则将丧失胜诉权。

上一篇: 房产继承需要多少费用
下一篇: 夫妻签“忠诚协议”丈夫仍出轨 法院判协议有效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业务范围】 ▲ 担任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
▲ 代理各类民事,经济纠纷调解、仲裁或诉;办理律师见证;
▲ 代理工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医疗纠纷等法律事务;
▲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为刑事被告人辩护;
▲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
▲ 代理催收贷款,代理各类房地产事务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友情链接
东莞律师| 东莞律师| 法律咨询| 中山律师咨询|
| 东莞律师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 律师简介 | 服务范围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25 dgs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市律师网 版权所有 本网由钟华军律师主办
联系人:钟华军律师 13724578588 咨询电话:0769-22461866 传真:0769-22461866 E-mail:zhonghuajun0202@163.com.cn
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六楼C区(市检察、中级法院旁)
粤ICP备09151403号
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东莞律师|东莞律师网|东莞市律师网|东莞刑事律师|东莞民事律师
关闭
客服中心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钟华军律师
展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