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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零件组装钉枪 用火药构成犯罪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18 浏览次数:208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7-09-13 13:56:19

法制日报记者 王 春

法制日报通讯员 毛林飞 黄江南

陈某初中毕业后就一直在家待业。2010年,陈某因盗窃被判处拘役三个月。2016年8月,陈某在淘宝网上搜索关键词“射钉”,跳出来的商品琳琅满目。基于兴趣,加上想打鸟,陈某花了520元在一家淘宝网店购买了一支口径为6.8mm的射钉枪。卖家将射钉枪拆卸成零部件,以邮政包裹快递的形式寄给陈某。陈某收到包裹后,根据卖家提供的视频教程自行组装。组装完后,陈某觉得口径太大,随即又在淘宝网上先后分两次买来退壳套、膛体、击发座等零部件对该枪进行改装,最终改造成口径为5.56mm的射钉枪。本想用于打鸟,但改装后无法使用,陈某就一直没有使用,将枪藏于家中。

今年1月,警方根据陈某网购枪支零部件的线索顺藤摸瓜,在陈某住处发现了该枪。后经鉴定,该枪支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

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陈某违反枪支管理办法,非法买卖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零六个月。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国家对枪支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除了国家允许佩带和使用枪支、取得持枪资格的特殊人员外,任何个人都不得私自拥有枪支弹药。个人通过网上购买枪支零部件,以及通过网络贩卖枪支,均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奚天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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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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