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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菜农见义勇为打伤小偷 听证赞同不起诉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14 浏览次数:674

  昨日,听证会现场,莞一区检公诉人建议对阿喜、阿转、阿苗三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记者 王欢 摄

    见义勇为抓小偷 抓住后打伤他 参与听证20人一致赞同不起诉

  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学教授等各方人士被市第一市区检察院特邀参与听证 将制作公开审查情况报告,连同公开审查笔录,提交检委会作为案件处理的参考

  2013年10月18日,东城温塘三菜农打伤涉嫌入室盗窃的男子阿华,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拘三菜农。

  昨日,东莞市第一市区检察院(以下简称东莞一区检)专门就该案召开要不要实行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的公开听证会,并特邀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法学教授等各方人士参与听证。现场有将近20名代表参加听证会,一致赞同不起诉。

  现场

  参与听证人员早早到场

  昨日上午10时许,参与听证会的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还有法学教授等,早早来到东莞一区检的5楼会议室。每个人的桌子上都有一份准备好的听证会材料,文件袋内还有一支铅笔和一块橡皮。大家纷纷拿出材料认真阅读,还有人拿笔在材料空白处书写。

  对于召开此次听证会的目的,东莞一区检相关人员解释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的规定,对存在较大争议并且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经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准备作不起诉处理的案件,可以公开审查。

   东莞一区检相关人员认为,阿喜、阿转、阿苗(均为化名)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系因三名犯罪嫌疑人出于见义勇为,在抓获涉嫌到菜地房子盗窃的被害人阿华(化 名)的过程中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是否应当追究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存在争议,且本案也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为落实阳光检务、了解社会各界意见,拟对 阿喜、阿转、阿苗涉嫌故意伤害案作公开审查。

  公开审查活动结束后,东莞一区检会制作公开审查的情况报告,连同公开审查笔录,提交检委会作为对案件处理的一个参考。

  案由

  三菜农打伤“小偷”被刑拘

   据警方查明,2013年10月18日16时许,阿喜在东城温塘白庙对出菜地,听到有人称有小偷进屋,遂叫上阿转一起去抓小偷。两人来到位于菜地边第一间 房子围堵小偷,突然小偷阿华从该房子里跑出来,两人从后追赶;此时阿苗也听到抓小偷的声音,从地上捡起一根木棍朝阿华追去。

  期间,阿华反抗并拿出工具对三人进行威胁,三人合力将阿华制服在一片香蕉地里。一位农妇看到后,指认阿华前几天曾“光顾”其家,试图行窃。

  阿喜等三人听后,将阿华带至一个室内的水泥地上,用木棍、竹子等工具对阿华进行殴打,致其手部等地方受伤,不久警察到场。

  经法医鉴定,阿华所受的损伤为轻伤。阿喜、阿转、阿苗归案后,其家属已向阿华赔偿8000元,并且阿华要求相关部门不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听证 征求建议集体讨论处理方式

  办案民警介绍,涉案伤者当天虽未被抓到盗窃现行,但曾多次涉嫌抢劫盗窃被警方调查过。而三名菜农却老实本分,从未有前科。三名男子犯罪情节较 轻,认罪悔罪态度好,且本案中他们又有见义勇为的行为,事后积极赔偿受害人,对方也表示谅解并要求相关部门不追究刑责。市一检建议对三名嫌疑人作“相对不 起诉”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的政策,对轻微犯罪,视情节当宽则宽。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依法不起诉。本案中的三名嫌疑人,教育感化后回归社会 比起诉判刑的效果应该更好。”市一检称,此次公开审查听证得到的意见和建议,都会提交到该院“检委会”集体讨论,然后再经过投票决定对三名嫌疑人具体做何 处理。

  东莞市科技馆曾女士表示支持检察院的不起诉建议,她认为抓小偷过程中遇到反抗,动手打了小偷,属于见义勇为不应再受到刑罚。

  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邓斌认为三嫌疑人积极抓小偷要肯定和鼓励,但不能因此改变他们在控制小偷后将对方打伤的犯罪性质,“定三名嫌疑人故意伤害罪没有问题”,但他也觉得不起诉处理效果会更好。

  检方说法

  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原因

  目前,作为检方的东莞一区检公诉人建议对阿喜、阿转、阿苗三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检方陈述的不起诉理由称:首先,本案是阿喜、阿转、阿苗以为被害人阿华是小偷引起的故意伤害案件。虽然现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阿华在菜地实施盗窃,但 案发当时阿华正从菜地的一间房子里冲出来,当阿华被抓住时,从其身上掉出铁钳、板手、铁条等工具,且他还使用了该工具对阿喜等人实施威胁,种种迹象表明阿 华具有盗窃的重大嫌疑。阿喜等人也是出于“见义勇为”为了抓捕阿华并在他反抗时实施殴打,阿喜等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有别于一般的故意伤害行为。

  其次,阿喜、阿转、阿苗是初犯,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此外,检方还认为阿喜、阿转、阿苗有悔罪表现,三人归案后其家属已向被害人阿华赔偿8000元,双方达成和解,阿华表示不追究上述三人的刑事责任。 观点

  小偷被抓后继续殴打或会犯罪

  表达人:东城公安分局刑警队及办案中队代表 邝洪新、曾巨成

  入室盗窃嫌疑人阿华在桑园派出所那里很有“名气”,是个惯犯,很多民警都认识他,但现在办案子都需要证据,所以常常拿他没办法。今年1月份,他曾因偷东西被警方行政拘留15天。

  一些群众有种错误想法:打小偷是正常的,不违法。其实这要分情况看待,如果小偷盗窃尚未终止,群众发现后与小偷搏斗并擒获小偷,其间无意打伤小偷,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小偷被抓后群众继续打小偷,造成小偷重伤或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就是犯罪。

  抓到小偷后,应打电话报警或扭送到公安机关,切勿采取过激行为,让好事变成违法的事。

  三嫌疑人都是非常守本分的人

  表达人: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主任 方贺杨

  我通过看守所管教了解,发现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表现良好,遵守监规,服从与配合看守所管理,属于非常守本分的人。

  经过仔细查阅档案,发现三人之前并无违法犯罪记录。而此次犯罪行为,其情节轻微,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我们看守所检察室向检方发出建议书,提出对三人变更强制措施。4月4日,东莞一区检采纳了我们的意见,对三人取保候审。

  我个人觉得检方拟作的相对不起诉决定很好,我个人比较支持。 我支持检方的不起诉决定

  表达人:市地震局办公室主任、市政协委员、致公党东莞市委委员、特约检察员 张亚清

  我个人是首次参加这样的听证活动。在听了案情汇报与不起诉理由后,觉得犯罪嫌疑人当时的行为是出于本能反应。如果有小偷进到我家,不管他有没有偷成,我都有理由怀疑他会作出侵犯私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举动,因此出于本能,我会抓他,甚至可能会打他。

  在本案当中,三名犯罪嫌疑人在事后由家属向被害人作了诚恳的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非常不容易。你想想,对于菜农家庭来说,8000元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因此,我支持检方的不起诉决定。

  他们属于见义勇为

  表达人:市科技馆影视部部长、中国民主同盟东莞市文艺支部主委、人民监督员 曾平英

  三名犯罪嫌疑人是出于常人的行为去保护财产,属于见义勇为,但在此过程中确实存在行为过当,并牵涉到刑事犯罪,非常遗憾。“如果能够采取不起诉处理,会让人觉得很公平。”

  该案确实有一定的特殊性

  表达人: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邓斌

  检方能够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体现了办案人员的专业水准与检方的公开透明。

  就该案案情而言,可将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抓捕扭送,这是一种见义勇为应,值得社会的弘扬与肯定。第二部分是将小偷控制后实施殴打,该行为非常不可取。

  根据法律规定,在将小偷抓住之后,无论是谁都无权殴打。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的不当行为既有故意伤害的行为,又有故意伤害的结果,所以成立故意伤害罪没有任何问题。处理该案的整个过程,无论警方还是检方,都是依法依规处理。

  不过,该案确实有一定的特殊性,容易引起社会争议,适用刑法不一定合适。首先,三名犯罪嫌疑人抓小偷动机正当,但打小偷属于激情行为。鉴于三人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按照新刑诉法重视刑事和解的精神,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是种很理想的结果。

  同时,三名犯罪嫌疑人是普通的劳动者,属于初犯,而且在看守所也表现得很守纪律,因此如果作相对不起诉处理的话,将会是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相统一,甚至社会效果更好。

  名词解释

  相对不起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 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 以作出起诉决定。此时需要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不起诉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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