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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不甘女友提分手 将其掐死后藏尸床下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03 浏览次数:545

  24岁的张某,从山西省某学校毕业后,一直在太原打工。2013年10月16日,是张某最后一次跟父母通电话。从此之后,父母再没有了她的消息。

  原来,张某与男友于某因分手问题发生争执,于某心有不甘将其杀害。1月6日,太原公安小店分局对外发布该案情,男子于某目前已被刑拘。

  多日寻女无果,床内惊现尸体

  当月20日,张某的手机忽然关机。这可急坏了张某父母,夫妇二人立即通过亲戚朋友寻找女儿的下落,可一直没有消息。

  10月27日,张某父母来到了太原。在张某朋友的带领下,3人来到了张某租住的位于小马村的某出租房。

  在房东的带领下,3人进入了张某租住的房间,一股股刺鼻的恶臭扑鼻而来。室内物品放置整齐,张某的包、手机充电器等物都在,床内有深色不明液体流到地上。3人掀起床盖,发现张某已经死在床柜内。

  经过仔细勘察,民警发现张某并没有明显外伤,是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技术人员认定,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犯罪嫌疑人以和平方式进入房间,很可 能与被害人相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贵重物品未丢失,说明并非图财。而犯罪嫌疑人将尸体放入床柜中则是为了拖延发现时间,争取更多逃跑时间。

  女孩生前,神秘男子多次打电话

  走访调查中,民警了解到,10月19日晚,张某与几个朋友一起吃完饭后,又到学府街某KTV唱歌。其间,张某曾多次接到电话和短信,并曾在电话 中激烈争吵。张某与其朋友玩至20日0时左右,就回到了其暂住地小马村。在村口,张某见到了打电话的那名男子,之后两人分开。此后,就再没有人知道张某的 踪迹。

  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打电话男子为于某,大宁县人,在小马村开麻将馆。而当民警找到其所开的麻将馆时,已是人去楼空。

  据张某的朋友描述,张、于二人曾处过对象,相处一段时间后,张提出了分手,但于某不同意,始终纠缠张某。10月20日凌晨,该二人在小马村村口 见面后,于某也不知所终。民警综合分析认为,于某在与张某谈对象期间被拒绝,有作案动机,并符合熟人作案的条件,有重大作案嫌疑。

  处对象不成,男子因爱生恨

  经民警调查发现,于某曾于10月26日回到了大宁县的老家。侦查人员立即驱车前往,但于某已从家中离开,不知去向。据其母反映,于某性格内向, 人际关系简单,不多与人交往。而他在家也就呆了一天,在家时表现有些反常,第二天便离开了家。接下来的一个多月时间,于某仿佛从人间蒸发一般,杳无音讯。

  11月19日晚,民警获取一条重要信息,于某曾在河津市出现,专案组民警当即连夜赶赴河津市其所在地区展开摸排、走访,但于某已再次逃走。侦查人员根据工作中所获取的信息,连续5天奔走于河津、临汾、临猗等地,进行调查、走访,终无所获。

  12月18日,专案组民警发现一条令人振奋的线索,犯罪嫌疑人在西安市出现,民警立即赶赴西安实施抓捕。经过连续4天的奋战,于某被一举抓获。

  原来,于某与张某于今年夏天在小马村一麻将馆玩牌时相识。一来二去,两人便开始谈起了对象。然而在相处的过程中,张某发现于某并非自己理想中的 对象,逐渐疏远于某,但于某仍旧不断纠缠着张某。10月19日晚,于某又约张某见面,但张某却在和朋友一起唱歌。晚11时许,张某仍未归来,于某就买了一 小瓶酒,独自借酒消愁。

  20日凌晨二人见面时,张某又一次表示不愿再与其处对象了,天亮后就要离开太原回老家去,以后别再联系了。说完,张某便独自一人回到了自己所租住的房间。

  于某回到其住处后,回想此事,仍不甘心,随后又来到了张某的家中,与张某发生了争吵。争吵中,张某说道,“你想干吗了,那你把我杀了吧,反正我早不想活了……”

  于某情急之下,猛地将张某推倒在床上,用双手掐住张的脖子,很久才松开。过了许久,于某发现张某一动不动,已经死亡,立刻恐慌起来,决定藏尸灭迹,迅速逃离。

  于某揭开床板,将张某的尸体放了进去,并将其随身所用的物品及衣服等也一同扔了进去,又将床铺好,造出张某不在家中的假象。之后马上逃走。

  出逃后,于某先后去了大同、集宁、韩城、河津、榆林、延安等地,最后在西安一洗浴中心做起了搓澡工,躲藏起来。然而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犯罪嫌疑人终究落网。

  目前,嫌疑人于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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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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