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东莞律师,东莞律师网,东莞刑事律师
  首 页  律师简介  律师风采  法律常识  诉讼指南  刑事专栏  民事专栏  经典案例   律师手记  在线咨询   服务范围  联系我们
刑辩技巧 | 走私贩毒 | 盗劫诈骗 | 贪污贿赂 | 绑架伤害 | 抢劫抢夺 | 敲诈勒索 | 行政诉讼 | 遗产继承 | 知识产权 | 经济合同 | 劳资工伤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东莞律师
民事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 >> 民事专栏

暴力追讨“三角债” 债主坐牢9个月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25 浏览次数:748

    男子阿才被人欠钱不还,对方“老赖”称他也被别人欠了钱。急于追债的阿才冲动之下,便找到“老赖的老赖”,拘禁殴打其要求还债,却没想到自己已触犯刑律。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阿才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20多岁的四川男子阿才在东莞工作。让阿才苦恼的是,外出打拼挣钱本来就不容易,但他还有一笔2万元的债迟迟收不回来。欠他钱的王某说,因为刘某也欠他1.6万元,所以没法还阿才的钱。急于想拿回自己钱的阿才,便想到“以债抵债”。

  2012年8月18日17时许,阿才和一个朋友(另案处理)打电话让刘某到东莞市长安镇横岗头某公寓门口见 面。阿才以刘欠王钱、而王又欠他钱为由,要求刘替王偿还欠款。期间,阿才和朋友将刘带到长安镇某酒店房间拘禁,并对刘实施殴打。次日凌晨4时许,刘被迫答 应还钱给阿才后,阿才等人将刘释放。同月21日,公安人员接报案后将阿才抓获归案。经法医鉴定,刘某所受的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才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现行刑法规定, 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本案中,阿才对被害人殴打致轻微伤,依法应从 重处罚,但考虑到本案事出有因,拘禁时间不长,且阿才是初犯、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视其具体犯罪情节和悔罪态度,遂以非法拘禁罪判处阿 才有期徒刑九个月。

上一篇: 谎称歌剧院有炸弹 男子一审获刑两年
下一篇: 东莞律师网-客饮酒“醉死” 主人担责两成赔14.6万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业务范围】 ▲ 担任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
▲ 代理各类民事,经济纠纷调解、仲裁或诉;办理律师见证;
▲ 代理工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医疗纠纷等法律事务;
▲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为刑事被告人辩护;
▲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
▲ 代理催收贷款,代理各类房地产事务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友情链接
东莞律师| 东莞律师| 法律咨询| 中山律师咨询|
| 东莞律师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 律师简介 | 服务范围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25 dgs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市律师网 版权所有 本网由钟华军律师主办
联系人:钟华军律师 13724578588 咨询电话:0769-22461866 传真:0769-22461866 E-mail:zhonghuajun0202@163.com.cn
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六楼C区(市检察、中级法院旁)
粤ICP备09151403号
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东莞律师|东莞律师网|东莞市律师网|东莞刑事律师|东莞民事律师
关闭
客服中心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钟华军律师
展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