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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外卖”去哪儿了?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7 浏览次数:

我的“外卖”去哪儿了?

稿件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在节奏紧张的都市生活中,点外卖成了年轻上班族的生活方式。外卖送餐员风里来雨里去,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为他人送去一份美食,撑起自己一个小家。然而,忍过了烈日当头,躲过了雨打风吹,却没有逃过不法分子的魔爪,有人悄悄盯上了送餐员的外卖箱。


案例回顾


结束了一天忙碌的工作,下班回家的周先生一身疲惫,和往常一样,准备点一份外卖。下单、支付,然后等待外卖员送餐到家。然而,半个多小时过去了,外卖员迟迟未到。又饿又急的周先生给外卖小哥打电话,却被告知外卖丢了。外卖小哥也是十分无辜,对周先生解释说只是上楼送一份外卖的工夫,回来就发现外卖保温箱的外卖不见了。经过短暂协商,外卖小哥先行赔偿了周先生点餐的损失。事后,外卖小哥决定报警。


经民警调查,该小区近期已经发生多起外卖被盗事件,通过调取小区监控,民警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在该名嫌疑人再次准备作案时将其抓获。经讯问,该名嫌疑人张某为无业人员,在此之前已经有过多次因盗窃外卖被罚的经历,案发期间多次出没于附近几个小区,骑自行车尾随外卖送餐员,趁送餐员上楼送餐之际偷取外卖箱中的餐食,供自己食用,有时甚至一次盗取多份外卖,不合口味的直接丢弃。


最终,张某因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案中,张某盗窃的外卖虽然价值较低,但其多次盗窃,已构成盗窃罪,同样应承担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示


生财有道要牢记,好逸恶劳不可取;


心存侥幸吃大亏,多次盗窃处刑律;


外卖小哥要警惕,防盗措施要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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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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