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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书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23 浏览次数:774

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深圳市A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T

住所:深圳市A龙华街道ED侧E北区A栋F座1111

联系方式:0769-821111111

被申请人:浙江A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E

住所:浙江省A县E镇D园区

联系方式:0572-62111111

申请事项:申请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2938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浙江B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的顺利审理 和执行,根据法律的规定,申请人特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72938元的财产。

此致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深圳市A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被申请人可供冻结的财产线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长B城南分理处,账号为:31111111405966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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