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东莞律师,东莞律师网,东莞刑事律师
  首 页  律师简介  律师风采  法律常识  诉讼指南  刑事专栏  民事专栏  经典案例   律师手记  在线咨询   服务范围  联系我们
刑辩技巧 | 走私贩毒 | 盗劫诈骗 | 贪污贿赂 | 绑架伤害 | 抢劫抢夺 | 敲诈勒索 | 行政诉讼 | 遗产继承 | 知识产权 | 经济合同 | 劳资工伤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东莞律师
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东莞小伙为让公司开除自己多点赔偿 故意毁坏产品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29 浏览次数:317

28岁的何某是因为主动辞职未果,为了让公司主动开除自己,何某故意把公司的一批电脑芯片毁坏,价值17464元。近日,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判决被告何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为了“被开除”,故意毁坏公司产品

  28岁的何某是东莞市横沥镇某电子公司的员工,专门负责电脑芯片的清洗工作。曾于2013年提出辞职,但经 管理人员劝说,何某不再要求辞职,继续在该厂工作。2014年5月24日,何某如常在公司清洗车间上班,当时车间内两箱共300个电脑原件,由于想辞工离 开公司,于是想到毁坏电脑原件,好让公司开除。于是,趁其他员工不在,何某用力将纸箱内的电脑原件向下压,并且将电脑原件倒入装有“天那水”的桶里清洗, 清洗后捞出来用电风扇吹干,然后装箱。不久,公司的检测员发现有电脑原件毁坏不能使用,于是公司老板报案,谢某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经检测,共有266个 电脑芯片被人为强制性损坏,价值人民币17464元。案发后,被告人家属赔偿公司15000元,并得到谅解。

  小伙为何寻求“被开除”

  当何某被公安机关询问,为何损坏公司财物时,何某称,他曾向公司申请辞职,但公司不让,为了想让公司主动开除自己,所以想到毁坏那些电脑原件。

  被问起“公司不让辞职,你为什么不自己申请辞职离开?”何某表示,“如果我直接离开公司是没有工资的,而公司开除我是要给我工资的。”

  原来何某是了解劳动法规定的,知晓如果自己主动辞职,有些经济补偿金无法拿到,而如果被公司辞退,则可以拿到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因此,为了追求“被开除”而做出了上述愚蠢行为,但他没想到的是,却因此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月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被告何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由 于被告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且被告人家属已赔偿被害人15000元并得到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何某犯故意 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上一篇: 服刑人员张连文狱内死亡 监狱警犯同被起诉
下一篇: 大学生欲逃离传销窝点被打死 一被告被改判死缓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业务范围】 ▲ 担任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
▲ 代理各类民事,经济纠纷调解、仲裁或诉;办理律师见证;
▲ 代理工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医疗纠纷等法律事务;
▲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为刑事被告人辩护;
▲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
▲ 代理催收贷款,代理各类房地产事务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友情链接
东莞律师| 东莞律师| 法律咨询| 中山律师咨询|
| 东莞律师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 律师简介 | 服务范围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25 dgs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市律师网 版权所有 本网由钟华军律师主办
联系人:钟华军律师 13724578588 咨询电话:0769-22461866 传真:0769-22461866 E-mail:zhonghuajun0202@163.com.cn
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六楼C区(市检察、中级法院旁)
粤ICP备09151403号
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东莞律师|东莞律师网|东莞市律师网|东莞刑事律师|东莞民事律师
关闭
客服中心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钟华军律师
展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