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东莞律师,东莞律师网,东莞刑事律师
  首 页  律师简介  律师风采  法律常识  诉讼指南  刑事专栏  民事专栏  经典案例   律师手记  在线咨询   服务范围  联系我们
刑辩技巧 | 走私贩毒 | 盗劫诈骗 | 贪污贿赂 | 绑架伤害 | 抢劫抢夺 | 敲诈勒索 | 行政诉讼 | 遗产继承 | 知识产权 | 经济合同 | 劳资工伤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东莞律师
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总监履历造假月薪5万 被辞退索赔12万败诉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19 浏览次数:320

 总监履历造假月薪五万

  被辞退索赔十二万败诉

  劳动合同被判无效,每月仅领薪三千多元

  真的假不了,假的也真不了!

  钟女士伪造一份曾在上市公司等大型企业任职高管的高大上履历,成功应聘东莞一家皮具厂行政和人力资源总监,月薪高达五万元。但两个月后,这家皮具厂发现钟女士的履历造假,遂将其辞退。

  随后,钟女士将皮具厂起诉至法院,索赔工资、加班费等共计12万余元。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驳回了钟女士的诉求。

  辉煌履历获任高薪职位

  今年3月3日,44岁的钟女士入职厚街一家皮具厂,任行政和人力资源总监。

  钟女士和厂方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钟女士的月薪为4万多元,三个月试用期后调至5万多元。但钟女士到职前,需向厂方提交毕业证等复印件,若伪造资料则不予录用。

  之后,钟女士提交给皮具厂的应聘材料中,声称自己毕业于某名牌师范大学,曾任北京、东莞等地大型公司的行政总裁秘书。钟女士提交了该师范大学的毕业证书、学士学位及相关离职证明。

  这确实是一份看来似乎相当不错的工作履历。履历中的资料显示,钟女士曾经还在上市公司任职。皮具厂高度重视,给予钟女士十分优厚的薪资。而该厂同部门其他普通员工月薪仅为3000元左右。

  履历露馅被炒状告厂方

  但仅仅两个月后,皮具厂意外发现,钟女士提交的离职证明、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竟全部系伪造。5月10日,皮具厂以钟女士涉嫌伪造履历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向钟女士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之后,钟女士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厚街仲裁庭申请仲裁,要求皮具厂支付她从2014年3月至5月份的工资及加班费8万多元及赔偿金4万多元,补缴社保费1000元等。不久,仲裁部门下达裁决,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已解除,驳回钟女士的申诉请求。

  9月份,钟女士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伪造履历合同被判无效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皮具厂辩称,钟女士伪造了离职证明、学历证明应聘,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女士伪造材料应聘,已构成欺诈,双方签订的聘书及劳动合同依法应属无效。钟女士应聘职位 为行政和人力资源总监,但她的重要资料均属伪造,实际并不具备该任职条件。钟女士在职期间应得的工资,参照2013年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3670元 计算,共为8200多元。

  由于皮具厂已向钟女士支付4万多元工资,远超出她应得工资数额,法院对钟女士的工资及加班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此外,法院认为钟女士要求皮具厂支付4万多元赔偿金也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该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钟女士与皮具厂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解除,驳回钟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劳动者作假应聘法律如何处理?

  主审此案的市第二人民法院厚街法庭李春宏法官称,《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如果劳动者以虚假资料应聘,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并无需支付任何赔偿金。

  如果劳动者已工作了一段时间,则其工资应如何计算呢?《劳动合同法》也有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本案中,由于皮具厂的行政和人力资源总监职位只有一个,而钟女士实际上并不具备该职位任职资格。故本案参照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计算钟女士在职期间的应得工资。

上一篇: 贵重家私被损坏 运企只愿赔运费
下一篇: 东莞律师网-非法行医导致产妇命丧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业务范围】 ▲ 担任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
▲ 代理各类民事,经济纠纷调解、仲裁或诉;办理律师见证;
▲ 代理工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医疗纠纷等法律事务;
▲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为刑事被告人辩护;
▲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
▲ 代理催收贷款,代理各类房地产事务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友情链接
东莞律师| 东莞律师| 法律咨询| 中山律师咨询|
| 东莞律师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 律师简介 | 服务范围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25 dgs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市律师网 版权所有 本网由钟华军律师主办
联系人:钟华军律师 13724578588 咨询电话:0769-22461866 传真:0769-22461866 E-mail:zhonghuajun0202@163.com.cn
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六楼C区(市检察、中级法院旁)
粤ICP备09151403号
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东莞律师|东莞律师网|东莞市律师网|东莞刑事律师|东莞民事律师
关闭
客服中心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钟华军律师
展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