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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同事致其脾脏破裂 小伙过失致人重伤获刑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07 浏览次数:319

  在东莞务工的小棠没想到,因为发泄心中不满推了同事一下,却意外导致其重伤,自己不仅要坐牢,还要赔钱。

  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小棠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且要赔偿受伤同事经济损失4万多元。

  2013年10月26日16时许,18岁的广西小伙子小棠,和老乡陈某,像往常一样在厚街一家鞋厂上班。陈 某将需要加工的鞋子送给小棠继续加工。小棠叫他把鞋子放整齐,但陈某没回应就走了。小棠遂心生不满。陈某离开途中,小棠趁陈某不注意,朝其背部推了一下, 致陈某侧身跌倒,身体刚好撞到前方机器突出的铁环上。陈某当即剧痛倒地,无法站立,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

  经诊断,陈某为外伤致脾破裂切除,住院29天,花费3万多元。法医鉴定为重伤,六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棠过失致他人身体受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依法应予惩处。结合当时车间环境及涉案机器的铁环位置来看,小棠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并无主观故意,但应当预见可能会发生严重后果。小棠因为当时气愤而没有预见,应对其行为定性为过失致人重伤罪。

  本案中,小棠致人重伤(六级伤残),考虑到小棠作案时是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日前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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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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