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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童出租屋坠楼身亡 家长追责房东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1-06-25 浏览次数:348

家属认为阳台安全设施不到位,房东自认无责但愿给人道补偿

   杨少贤如今一直生活在自责和后悔中,假如没有把儿子小荣接到东莞,又假如早点把他送回广西老家,或许小荣现在还生活得好好的,但世间没有如果。

  今年暑假,在东莞务工的杨少贤将小荣接到东莞,本想带给儿子一个快乐的暑假,谁知9月2日悲剧发生了。当天下午,杨少贤不忍叫醒熟睡的小荣,自己去附近的市场买菜。孩子醒来找不到妈妈,搬来一张凳子在阳台张望,最终从5楼坠落抢救无效死亡。

  就差2分钟,母子阴阳两隔

  记者来到茶山镇卢边村杨少贤租住的出租屋时,杨少贤正抱着小荣的书包发呆,杨少贤今年30来岁,她的丈夫闫春升在深圳打工,而她则在东莞茶山一家制衣厂做普工。夫妻俩长期在外打工,他们把大儿子小荣放在广西老家读幼儿园,小儿子则由杨少贤带在身边。

  7月24日,她将小荣接到了东莞,准备9月3日将儿子送回广西老家读幼儿园。

  9月2日下午,想到儿子第二天就要回老家了,杨少贤准备去市场买菜,为儿子做一顿丰盛的晚餐。可是,当时小荣睡得正酣。“孩子平时午睡都是要睡上两三个小时,考虑到我出去买菜不需要好长时间,我就没叫醒他。”杨少贤告诉记者,当天15时30分许她走出家门买菜。

  16:10,杨少贤买菜归来,看到楼下聚满了人,走近一看,儿子倒在血泊中。“我当时整个人崩溃了,抱着儿子痛哭。”随后,小荣抢救无效,被证实死亡。

  事后,杨少贤查看了附近的监控录像发现,小荣是16:08坠楼的,这让杨少贤十分自责。“假如我提前几分钟 回来,或许小荣就不会出事了。”事发后,杨少贤回到出租屋看到,阳台旁边有一张凳子。“孩子可能是醒来之后找不到我,搬来一张凳子去阳台张望,结果掉下去 了。”时隔几天,杨少贤仍难掩心中的痛。

  新书包都买好了,可孩子不在了

  在闫春升的手机里保存着小荣的许多照片,照片中的小荣十分招人喜欢。事发后,闫春升也从深圳赶到东莞。由于 他长期在外打工,平时只有春节回家才能看到小荣。今年8月底,闫春升特意利用周末的时间带小荣去深圳玩了一天,谁知这竟是父子俩最后一次见面。“本来打算 8月31日送孩子回家,但我老婆说错开暑假客运高峰期,就改为9月3日,谁知孩子熬不到那一天。”

  小荣虽然只有3岁半,但已有1米的个头。在杨少贤的眼里,小荣是个听话的孩子,来到东莞之后,不仅不用她多操心,还会帮忙带一岁半的弟弟。杨少贤平时去工厂上班,总会把两个孩子带上,他们兄弟俩就在一旁自己玩耍。

  由于平时没能把小荣带在身边,杨少贤心里觉得对儿子有点愧疚,所以小荣来东莞的这段时间,杨少贤对他百般疼 爱,唯独小荣出事的前一天,小荣央求妈妈说他想吃月饼。杨少贤没有答应,她说,过两天就是中秋节了,等到中秋节,妈妈再给你买月饼。可是,这一等却成为了 杨少贤一生的遗憾。

  采访时,杨少贤手中拿着一个书包和一套衣服,那是杨少贤刚为小荣新买的,可是他再也用不上了。

  没有装防盗网,夫妇认为房东应担责

  9月4日,闫春升夫妇料理好小荣的丧事。闫春升回到事发地点,他用皮尺量取了阳台护栏的高度,仅有90厘米。闫春升说,小荣已经有1米高了,而阳台护栏只有90厘米高,而且没有安装防护网,这是导致小荣坠亡的重要原因。

  为此,闫春升夫妇多次找房东理论,希望得到赔偿,但均遭到了房东的拒绝。

  9月5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房东卢先生,他说:“发生这样的事我很遗憾,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但是闫先生说要赔偿几十万我实在负担不起,只能从人道主义上赔偿几千元。”房东卢先生认为,孩子的父母没有看管好自己的孩子,应自己负责。

  记者随后联系上增步派出所负责处理此案的何警官,他告诉记者,目前警方已介入调解,希望通过约谈闫先生和房东进行调解。

  律师说法

  家长担主责,房东担责与否应看阳台是否符合标准

  小孩在出租屋意外坠楼身亡,房东要担责吗?为此,记者采访了广东莞鹏律师事务所赵小兔律师,他认为,房东是否担责与否关键要看阳台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从法律上讲,小荣的坠亡,他的父母存在监护不力,应承担主要责任。赵小兔说,目前国家尚未强制要求楼房必须 安装防盗网,而对于阳台护栏的高度却早有国家标准。“阳台栏杆设计应该防止儿童攀爬,高层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米,假如涉事出租屋的阳台护栏高度只 有90厘米,则房东应负次要责任。”赵小兔说,如果阳台护栏达不到安全设计标准或存在安全隐患,房东应当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记者手记

  幼童坠楼事件给家长敲警钟

  本报9月4日刚报道了一起男童坠楼事件,4岁男童一个人待在出租屋,因为想妈妈了爬上阳台不慎坠落。幸运的是男孩只是昏迷了9天,而小荣却没有那么幸运,希望幼童坠楼事件频发的悲剧能够给家长们敲响警钟,不能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不要让一时的疏忽成为一生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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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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