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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宿舍产婴用T恤绕颈致其死亡 被判刑3年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0-11-18 浏览次数:333

2013 年5月11日,未婚先孕的暨南大学华文学院大一学生、18岁女子小琳(化名)在学校宿舍内产下一名婴儿。慌乱与害怕中,她用一件T恤缠绕婴儿颈部致其窒息 身亡,后用塑料袋装着尸体扔到路边垃圾车内。事发后,小琳被指控故意杀人罪,广州市中院认为她犯罪情节较轻,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怀孕数月后才发现 前男友说“不管”

  2013年5月11日晚,有拾荒者在广州市天河区广园快速路上一处垃圾车里发现死婴,报告巡逻保安后,保安报警。法医检验这是一名新生成熟女婴,出生时是活的,因颈部受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经调取垃圾站附近的监控录像,一名年轻女子进入了警方调查视野。

  经排查确认,弃婴者系暨南大学华文学院的大一女生小琳。在小琳宿舍的地面和床底,警方也提取到血迹,经检验与弃婴现场提取到的血迹吻合。

  18岁的小琳是东莞人,2012年4月在东莞打工时认识同事阿亮(化名),开始恋爱并发生性关系。后来小琳去了暨大,两人就分手了。2012年12月,数月没来例假的小琳发现自己怀孕了。

  “阿亮说他不会负责。”小琳去了医院,但由于怀孕时间较长不能人流只能引产,需要近2000元。这笔费用难倒了小琳,她选择不做处理,“想生出来再送到福利院”。

  宿舍分娩后将婴儿扔至垃圾桶内

  2013年5月11日,是个星期六上午,学校宿舍里只剩下小琳一个人。小琳突然肚子痛,只能躺倒休息,期间她曾打电话给阿亮,让对方汇点钱给她去医院,但阿亮说没有。

  中午12时许,小琳感觉下体不舒服,脱掉裤子没多久,婴儿就生出来了……“我吓得要命,整个人像丢了魂一样。”小琳说,婴儿哭了几声就没再哭了,闭着双眼不动。

  小琳说,自己感觉婴儿可能死了,就用一件白色的短袖T恤将婴儿包住,放进红色塑料袋里,连同带血的衣裤,扔至宿舍二楼垃圾桶内。

  事发前同学未发现其怀孕

  小琳勉力将地面打扫干净,一直休息到当晚8时许。缓过劲来后她担心婴儿丢在宿舍垃圾桶会被发现,就提着塑料袋慢慢走到校外广园东路一处人行天桥底,将塑料袋放进垃圾车内。

  舍友回宿舍后,发现遗留血迹,又见小琳走路怪怪的,于是开始追问。最终小琳向舍友小霞透露实情,小霞告知了小琳母亲。其后警方也找到学校宿舍调查。

  小霞说,事发前两个学期,小琳都是照常上课、军训、参加活动。其他同学表示,小琳原本就比较胖,所以怀孕大家竟然没注意到。小琳是副班长,平时表现不错,性格开朗活泼。

  法官观点

  构成故意杀人罪 但主观恶性小

  小琳的行为被控故意杀人罪,小琳的律师认为应按过失致人死亡罪来量刑。律师认为小琳是认为婴儿已经死亡才将其遗弃,18岁的大一学生宿舍产婴,可以想象当时是处于极度惊恐与慌乱之中,她无法像普通人一样去冷静、理智地作出专业判断。

   广州市中院认为,作为成人,小琳应该知道用衣物缠绕婴儿脖子会对其不利,后又将婴儿遗弃。她明知道这会造成婴儿死亡,却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没有采取任何 试图挽救的举措,故认定其构成故意杀人罪。但从犯罪动机、手段、主观心态等方面可知,小琳的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性也小。最终,法院决定对 小琳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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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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