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东莞律师,东莞律师网,东莞刑事律师
  首 页  律师简介  律师风采  法律常识  诉讼指南  刑事专栏  民事专栏  经典案例   律师手记  在线咨询   服务范围  联系我们
刑辩技巧 | 走私贩毒 | 盗劫诈骗 | 贪污贿赂 | 绑架伤害 | 抢劫抢夺 | 敲诈勒索 | 行政诉讼 | 遗产继承 | 知识产权 | 经济合同 | 劳资工伤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东莞律师
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受损的轿车坠下拖车成“第三者” 撞上拖车后拖车主诉保险公司获支持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22 浏览次数:362

某轿车发生碰撞后叫来了拖车,行进过程中轿车意外从拖车上坠落,向前行驶撞上了原本拖着它的拖车,造成轿车严重受损。拖车主要求保险公司按交强险和 第三者责任险赔付遭拒绝后诉至法院。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小轿车坠落拖车后成为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判令保险公司赔付拖车主 2.7万余元。

  小轿车坠下拖车并与拖车亲密接触

  2013年6月18日21时许,拖车主尹先生聘用的司机刘某接到呼叫拖车的电话,拖着一辆受损的小轿车行至东莞市清溪镇土桥路段时,拖车上的小 轿车坠落后继续往前行驶,车头与拖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轿车车头损坏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东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认定,拖车司机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拖车 的所有人尹先生在东莞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险金额为500000元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事发时在保险期限内。尹先生向保险公司索 赔,遭到保险公司拒绝。

  保险公司称拖车上的受损车辆是货物

  保险公司不同意按照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付。保险公司认为,拖车上受损的小轿车并不是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中的第三者,而是原告尹先生拖车上 装载的货物。因为原告尹先生自身的原因导致在运输过程中车载货物坠落受损,造成的损失应由原告尹先生自己承担,与保险公司无关。

  法院认为脱离车辆即构成事故第三者

  审理过程中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还查明,在此次交通事故发生前,坠落拖车并与拖车碰撞的小轿车曾与一起自行车发生碰撞,该碰撞事故造成小轿车 400元的损失。在受损的小轿车与拖车发生碰撞事故后,拖车主尹先生垫付了小轿车维修费、评估费等各项费用共计2.8万余元。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业第三 者责任险》约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 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认为,虽然事故发生前该小轿车由拖车拖住,但事故发生时,小轿车已脱离拖车,坠下拖车的小轿车并非被保险拖车上的人员,亦非 车上货物。对拖车而言,小轿车应属第三者,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令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付原告尹先生 2000元,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付2.5万元。

  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上一篇: 广东少年轮奸14岁女生 作案时其母隔壁看电视
下一篇: 东莞一律师被指侵占交通赔偿款 法院判还钱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业务范围】 ▲ 担任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
▲ 代理各类民事,经济纠纷调解、仲裁或诉;办理律师见证;
▲ 代理工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医疗纠纷等法律事务;
▲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为刑事被告人辩护;
▲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
▲ 代理催收贷款,代理各类房地产事务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友情链接
东莞律师| 东莞律师| 法律咨询| 中山律师咨询|
| 东莞律师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 律师简介 | 服务范围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25 dgs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市律师网 版权所有 本网由钟华军律师主办
联系人:钟华军律师 13724578588 咨询电话:0769-22461866 传真:0769-22461866 E-mail:zhonghuajun0202@163.com.cn
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六楼C区(市检察、中级法院旁)
粤ICP备09151403号
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东莞律师|东莞律师网|东莞市律师网|东莞刑事律师|东莞民事律师
关闭
客服中心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钟华军律师
展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