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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领导司机连赶两场酒局 醉死东莞旅店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3-05-28 浏览次数:298

张某栋被醒来的室友看到时,正以一种奇怪的姿势躺在床上:脸朝下,深埋在旅店白色的枕头里,一只脚僵直地翘在半空中。这个动作,记录了他临死前因为 误吸呕吐物窒息的最后挣扎,也将与之共住旅店的室友黄某文以及提供住宿的旅店,一起卷入了一场索赔金额达116万多元的人身损害赔偿官司中。

    2014年7月21日,此案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开庭审理。张某栋家人请来的代理律师,和事发当晚与张某栋一起喝酒并共同入住旅店 的黄某文以及提供住宿的上海锦江国际旅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旅馆”)及其东莞分公司对簿公堂,三方围绕谁才是真正的“施害者”以及“损害赔偿 人”等问题展开激烈讨论。

    究竟旅店对于入住的醉酒旅客意外死亡的结果有没有责任?而陪同喝酒的酒友又该如何界定责任?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审理,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判此案。

    两场酒局后 一名壮汉醉死旅店

    死去的张某栋已经无法还原现场,但是他的亲属所请来的代理律师,以及当天一天喝酒的黄某文还是借助各自所掌握的事实,拼凑起了事发当天的画 面。2014年5月3日下午4点,在广州某建筑集团公司担任领导司机的张某栋在东莞东城的租屋楼下,与黄某文聚餐,双方喝了一些酒。随后,张某栋接到碰头 电话,又于下午6点赶到南城西平的一处大排档继续第二场酒局。第二场聚会持续到了晚上8点,喝得近乎失去意识的张某栋被朋友带到大排档对面的锦江旅馆住 宿,同行的还有喝高了的黄某文。

    入住当时,张某栋的朋友用自己以及黄某文的身份证办理了入住手续,并将两人送入房内。次日,黄某文醒来时,发现张某栋以奇怪的姿势躺卧。发 现不对劲的他上前做了心脏按压,没有起效,于是拨打了120、110并通知旅店。经过法医调查,张某栋因醉酒呕吐,并吸入了自己的呕吐物导致窒息死亡。

    事情到此并未结束。好好的一条人命没了,张某栋的家人不愿就这么算了。张某栋的两个哥哥和妻子从老家赶来办完张某栋的丧事后,便将赔偿问题 提到了台面。面对年迈老母以及两个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张某栋的家人将黄某文和锦江旅馆一起告上法庭,以他们侵犯了张某栋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为 由,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各项损失合计共116万多元。

    陪酒客、旅店服务者 谁来担责

    谁赔?怎么赔?审理现场,围绕责任认定、责任分割等问题,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讨论。锦江旅店称,在办理入住时,该旅馆前台人员曾一再向送 张某栋入住的同行朋友确认,登记入住的是否就是身份证上显示的黄某文以及张某栋的一个朋友,当时对方确认了这一说法。因此,旅店方以此为由称不清楚张某栋 入住旅店,以为只是暂借地方歇脚,清醒了就会离开。此外,旅店还曾根据张某栋朋友的要求前往送水,当时也没有发现异常。期间,旅店考虑到不要打扰住客的休 息,并未擅自进入房间。综合这些因素,旅店的代理人表示已经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对张某栋的死亡没有责任。

    两场酒局皆与张某栋共饮、且与他共同住宿旅店的黄某文则表示,提出第一场酒局邀约的是张某栋,且双方当时没有喝醉,张某栋还有能力开车到第 二场酒局。期间从东城到南城,证明张某栋全程意识清醒。第二场酒局则是张某栋的朋友打电话邀约促成的,黄某文称自己是盛情难却才与张某栋共同前往。在第二 场酒局中,大家人均喝了一瓶半啤酒,每个人又加了白酒后,张某栋才醉倒,以至于走出大排档都要靠朋友的搀扶。根据这一说法,黄某文表示,真正应该对张某栋 的死亡负责的,是邀约第二场酒局并使劲劝酒的张某栋的朋友,而非自己。

    商业发达,酒店、旅店服务业日渐进入市民生活。旅店服务业除了提供房屋住宿之外,对于醉酒的住客是否负有安全保障的义务?依照《旅馆业治安 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旅馆未对住客进行住宿登记,是否需要对 其死亡承担责任?黄某文与张某栋外出喝酒,在张某栋醉酒的情况下是否对其人身安全负有合理照顾义务?是否需要对其死亡承担责任?法院表示,将择期宣判此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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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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