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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欲逃离传销窝点被打死 一被告被改判死缓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22 浏览次数:887

     大学毕业生张某退伍后在网上找工作,不料身陷传销组织,他想逃离,却被传销组织头目及成员9人群殴致死。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 作出终审判决,接受3名提出上诉被告中的匡某从轻处罚的意见,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匡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判决维持不变。

  2012年底,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涉案9人中,传销头目匡某被判处死刑;另一名传销首脑余某荣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他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至无期徒刑不等。其中匡某、余某荣和曹某对一审刑事判决部分不服,提出上诉。

  大学生被9人围殴致死

  3年前,8名大学毕业生和1名中专毕业生因找工作被骗进传销组织,深陷其中后成为骨干。发现25岁的新人张某想逃跑时,9人将其围殴致死。

  该案于2012年已经作出一审判决,但是该案3名被告匡某、余某荣和曹某对刑事判决部分不服,提出上诉。

  其中,匡某的辩护人提出,在案件中,匡某曾经也是传销组织的被害人,被洗脑后涉案,其属于故意伤害案的参与人员,而非主犯;发生冲突时,死者张某先动手打人,对激发矛盾有一定的过错。

  后来匡某是按照余某荣的指示办事,打斗中并不能确认哪一处是致命伤,是谁所为。此外,匡某积极赔偿死者家属,因此请求法院量刑时予以合理的判决。 终审一被告死刑改死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匡某作案手段最为凶残,应依法予以严惩,但鉴于匡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也积极赔偿死者家属,且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为多名被告人共同所致,因此对上诉人匡某判处死刑,但可以不必立即执行。

  最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情回放

  被骗入传销窝 拒洗脑被打死

  2011年11月,25岁的大学毕业生张某退伍后去西安找女朋友小雪。到西安后,张某频繁在网上投简历找工作,随后接到一个来自东莞的电话,被告知已通过面试,让其马上到东莞接受培训。

  没想到张某到达东莞后就身陷传销组织。当小雪等人见到张某时,张某已经死亡。

  这个传销组织在东莞东城有两个传销窝点,分别叫“科尔沁”和“凤凰台”。跟很多传销组织类似,“科尔沁”也是以“家”为单位进行管理,每个“家”里有“家长”和“主任”,匡某是“科尔沁”的“C级主任”,张某被骗到“科尔沁”时,是匡某亲自去接的他。

  传销组织成员余某荣等多人对张某进行洗脑,但张某对洗脑很反感。2011年12月30日早上7时半左右,组织成员又要对张某进行洗脑时,张大喊一声“老子不陪你们玩了”,就往外冲。但门都锁着,由此引发与匡某等人的争执。

  匡某等9人见状阻止张某离开,并对张进行围殴。匡某用脚踢张某的腹部,后拿一张木凳殴打张某。 其间,张某曾求饶说“不要再打了,我配合”,但匡某等人仍然没有停手。直到发现张某呼吸微弱,匡某等人才将他送往东莞市中医院抢救。

  到医院后,匡某等人趁机离开,而张某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得知张某死亡后,匡某等人按“上级”指示,将张某的行李拿到广州扔掉,然后潜逃。 

  ■相关链接

  25岁的计算机系大学生吴某亮本应有个大好前程,然而一切都随着他被骗进传销组织“杏花村”而改变了——他最终成为传销骨干。和他有着类似经历的,还有其他8名大学生。

  24岁的大学生刘某智被骗进“杏花村”,由于“不听话”,吴某亮等9人商议后决定“送人”——他们殴打刘某智,威逼其交纳3800元的“加盟费”,直到将其殴打致死,然后将其尸体抛入珠江。

  2011年3月, 9人在牛山法庭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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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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