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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男子服减肥药后多次欲自杀 刺死劝阻亲属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2-03-03 浏览次数:393

  博罗一酒店员工吃网购减肥药,致使精神障碍,刺死亲属。网店店主及淘宝网被告上法庭索赔。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店主赔偿30万元。

  刺死劝阻自杀的亲属

  2011年,被害人何某徐某男曾在博罗县某大酒店打工,两人系同事还是亲属关系。徐因减肥,其好友蔡某代徐某男在淘宝网购买减肥的药。徐某男服 药后,却出现精神异常,并产生自杀倾向,因多次欲自杀,均因何某的劝阻而未遂;2012年5月4日晚,徐某男再次产生自杀念头,何某又劝阻,过程中,被徐 某男挥刀刺向胸口,当场身亡。

  事后,经惠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鉴定所、广东省精神卫生研究所鉴定,博罗县公安局作出的鉴定结论通知书结论是非成瘾物质(减肥药)所致精神障碍,评定被告徐某作案时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被害人家属经多次与被告方协商赔偿事宜无果后,将徐某、徐某监护人徐某之父、母、代购产品人蔡某、产品经销人王某、药品生产商广州某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经销商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请求各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何某之死赔偿款890147.6元。博罗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去年开庭审理。

  庭审各被告均推缷责任

  鉴于案件因淘宝购物而引发的人身伤害案,涉及被告多、案件特殊、案情复杂且属于新类型案件,案件由博罗法院民三庭钟云峰法官负责主审。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唇枪舌剑、各执一词。原告方认为,被告徐某男服用质量上有问题的减肥的药导致精神障碍而致原告亲属何某死亡,给被 害人家庭造成极大的伤害,被告蔡某代购减肥的药,是在淘宝网与卖家被告王某达成交易的,而卖家被告王某是从被告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货并销售,该药导 致被告徐某男实施侵权行为,因此,除了被告徐某男的法定监护人外,药品的生产者与销售者也应承担相应责任,而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因而网络销售药品许 可,放任卖家在网络销售对人体有害的减肥的药品,故对本案的发生结果也有过错,也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但到庭的各被告则在推诿,纷纷指责相对方的责任。此案虽经调解,但因各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协议。

  调解达成赔偿协议

  钟云峰表示,本案如果硬判,即使原告胜诉,但执行起来可能仍会遇到种种问题,只有真正做通双方思想工作,达成一致,才能切实解决纠纷。钟法官多 次组织当事人进行协商,不厌其烦地给原、被告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真实想法。面对情绪激动的原告,钟云峰耐心倾听,对其遭遇表示同情,做 好记录,并耐心向原告方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并强调其要务实,尽可能一次性调解结案,免除来回奔波之苦,并能够尽快拿到赔偿款。并规劝原告方应客观面对本 案所面临的实际,鉴于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如果案件能够得以调解,则可以在较短时间内拿到赔付款。而面对被告,他则奉劝各被告应从被害方的角度设身处地着 想、应理解原告方丧失亲人的痛苦心情。经过艰苦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心悦诚服地接受了钟云峰法官的和解建议:网店店主王某代蔡某、广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 司、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在5天内赔偿30万元给原告。

  昨日,博罗法院表示,在双方签订协议后,被告王某已支付了30万元给原告。对此解决方案,双方都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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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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