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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某医院给孕妇做手术 做完才发现错了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1-01-02 浏览次数:505

虎门方女士怀孕5周时,去虎门万福医院做人流,医院参照她在虎门中医院的检查结果,为她做了刮宫手术。手术后,才发现是宫外孕,又做了第二次手术。

针对此事,万福医院表示,进行刮宫手术是排除宫外孕的需要,不存在什么问题。而虎门中医院则表示,其出具的B超检查结果标注了“建议复查”,仅供参考,但万福医院不能将该检查结果直接作为手术依据。

患者:宫外孕被当成宫内孕做手术

9月3日,方女士前往虎门中医院银龙妇科医院做了B超。得知其怀孕期间吃了不利胎儿发育的药品,该院医生建议她做人流手术。

9 月5日,方女士又到万福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当时我曾建议主治医生丁医生重新为我做检查,但丁医生说我之前的检查结果已很详细,没必要浪费钱重新检查。” 方女士说。不过,这一说法遭到丁医生否认。随后,万福医院为方女士实施了刮宫手术。手术后才发现,方女士子宫内并未发现怀孕特有的绒毛,医生怀疑方女士之 前的检查结果可能不准确,建议她重新检查。

方女士只好重新检查,由于该检查结果需等段时间才能出来,丁医生就让她先每天来医院输液,等结果出来后会第一时间通知她。

9月10日下午2点左右,方女士下腹突然剧痛,下体大量流血,被送到医院后,她才知道,自己宫外孕的检查结果早在9月9日就出来了,但丁医生一直没告诉她。

对此,丁医生称自己当时工作太忙忘记了。问及为何第二天还不将结果告知方女士,丁医生告诉记者,当时发现方女士手机号码显示是外地的,而她的手机打不了外地电话,所以也就没有告知方女士。

当晚8点左右,方女士接受了第二次手术——腹腔镜微创手术。加上之前的刮宫手术,方女士在该院前后共花去16000多元。

院方回应:第一次刮宫是排查需要

针 对此事,9月16日上午,万福医院院长陈叔平表示,当时是方女士自己不让做检查。陈叔平认为,丁医生拒绝为方女士重新做检查的说法站不住脚,“我们医院的 医生收入是要靠业绩提成的,所以医生肯定都希望让患者做检查的。”但是,陈院长未能向记者提供当时方女士拒绝做B超复查的确认签字。

陈叔平还回应称, 9月5日为方女士做的刮宫手术也不是多余的,那是医院排除宫外孕的一种方法。“因为我们平常在排除宫外孕时,一种做法就是做诊断性刮宫,也就是说要做一个手术来排查。当时她盆腔内还没有形成明显的包块,因此需对其做一个手术排查。”

对于没有及时将宫外孕检查结果告知方女士一事,陈叔平回应称,由于接到检查结果当天临近下班,加上丁医生事务繁忙,所以就一时忘记了。

“确实,我们没有及时打电话是一个不足,但是呢,你们也要理解,去看看我们临床忙的程度。”陈叔平说。

而最初为方女士做B超检查的虎门中医院银龙妇科的苏主任告诉记者,当时该院为方女士出具的B超检查单上,明确标注了“建议复查”,万福医院可以参考,但不能将中医院的检查结果直接作为手术依据。

记者在方女士提供的B超检查单上,确实看到有“建议复查”字样。

    卫生部门说法

    建议做医疗事故鉴定

记 者随后就此事咨询东莞市卫生局,该局工作人员回复称,虎门中医院作为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机构,拥有相应医疗检查的技术和资质,因此该医院做出来的检查结果 可以作为诊疗参考。“此事作为患者与医院间的医疗纠纷,我们建议患者向相关医疗事故机构申请鉴定,然后走法律途径处理此事。”

律师说法

可同时起诉两家涉事医院

广东历维永盛律师事务所张礼胜律师表示,此案中,万福医院没有重新对方女士做复查的情况下就为其进行刮宫手术,确有不妥。建议患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武警广东总队医院法律顾问曹律师认为,此案中方女士的情况,可以通过医疗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理论上也可以向法院同时起诉两家涉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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