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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男”骗财骗色 厚街女警“钓鱼”抓色狼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2-08-17 浏览次数:552

  昨日,记者从厚街公安分局获悉,七月份以来,多位事主报案称被微信上的网友骗财又骗色。7月24日,厚街公安分局经串并案件,通过微信抓到犯罪嫌疑人李某林,成功侦破了4宗通过网络诈骗事主进行盗窃的案件。

  微信男子骗财骗色后消失

  7月18日午夜,女事主欧某妹报案称,她于7月15日通过“有缘网”认识一名叫“林子杰”(男,自称27岁,东莞人)的男子,“林子杰”通过微信向欧某妹表示希望包养她。

  7月17日晚上8时许,应“林子杰”的邀请,欧某妹与他在厚街镇一公寓内见面,期间,“林子杰”骗取了欧某妹的银行账号和密码,并与欧某妹发生性关系。

  当天22时许,欧某妹进了洗手间洗澡,“林子杰”称去买东西,而后没有回来。之后,欧某妹发现自己钱包内的银行卡不翼而飞,卡内被取走3000元人民币。

  警方发现四宗雷同案件

  案发后,厚街公安分局立即抽调刑侦大队和驻厚街派出所办案中队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进行立案侦查。

  专案组经对今年以来的类似案件进行排查,发现6月至今,在厚街镇连续发生4起此类案件,均是通过网络交友获取女子信任,然后进行骗财骗色。对此,专案组通过对这几起案件的串并,发现案件有很多相同的特点,认为这是明显的网络犯罪系列案件。

  每位事主均通过网络交友平台“有缘网”认识一名自称“林子杰”的男子,然后双方交换联系方式,“林子杰”通过微信向事主谎称自己是一位中年企业家,因单身且不打算结婚,想包养情人,并承诺每月向事主支付数千元至万元不等的报酬。

  在获得事主的信任后,“林子杰”便提出与事主开房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在发生性关系后,“林子杰”均趁事主熟睡或洗澡之际,盗窃事主的随身财物后迅速逃离。

  女民警微信“钓出”嫌疑人

  为尽快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避免再有群众受到同样的损失,专案组在对该系列案件进行细致分析后,决定“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于是,专案 组安排了一位女民警扮演事主在网络交友平台“有缘网”上“钓约”犯罪嫌疑人“林子杰”,不久“林子杰”便开始“上钩”,频频与女民警所扮演的事主进行交 流。大约一个星期后,“林子杰”向女民警发出见面邀请,后双方约定在7月24日见面。

  7月24日10时许,专案组在厚街康乐北路的上岛咖啡店门口成功将前来应约的犯罪嫌疑人“林子杰”抓获。

  挑刚踏入社会的年轻女性下手

  经侦讯,犯罪嫌疑人“林子杰”对其通过网络交友,进而对女性实施骗财骗色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供述自今年6月起在厚街共作案4起。

  “林子杰”真名是李某林,男,34岁,湖南省桂阳县人,之前曾因强奸罪入狱,2010年从狱中出来,随后一直在厚街某厂打工。今年6月,李某林从厂里辞职,开始想方设法赚快钱。随后,喜欢上网的他逐渐在网上摸索出一套“骗财骗色”的计划。

  李某林在网络交友平台“有缘网”上广泛认识女性网友,专门选择20多岁、刚踏入社会不久、急需赚快钱的年轻女性进行交流,待双方交换联系方式 后,他便通过微信向事主谎称自己是一位中年企业家,因单身且不打算结婚,想包养事主,并承诺每月向事主支付数千元至万元不等的报酬。

  双方见面时,李某林会把自己打扮得像一个斯文又绅士的“大款”,待获得事主信任后,李某林便提出要给事主银行卡打钱的要求,借机取得事主的银行卡密码,同时还提出与事主开房发生性关系的要求。

  在两人发生性关系后,“林子杰”均趁事主熟睡或洗澡之际,盗窃事主的随身银行卡和其他财物,然后迅速逃至取款机取走卡内现金。

  警方提醒

  使用微信注意保护隐私

  “很多年轻人喜欢玩新鲜,容易忽视隐藏的陷阱。”一位办案民警说,微信好友大多来自QQ好友或手机通讯录,这降低了用户对陌生人的警惕。很多犯罪嫌疑人会冒充公务员等热门职业工作人员,吸引受害人注意,博取对方信任,从而骗财骗色。

  警方提醒微信等网络社交工具的使用者,对社交与微博平台的好友名单要谨慎过滤,不可轻易接受来历不明的交友邀请;在网上分享个人信息时,应考虑这些内容会不会给自身或身边人造成安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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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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