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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女律师当“老赖”听说要拘留忙还钱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9 浏览次数:488

  东莞两级法院集中执行大行动第四天,50宗案件当事人被强制传唤到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在法院播放执行教育片《可耻的代价》后,不少被执行人现场 写了反思检讨书,和申请人协商和解,但也有部分“老赖”拒不履行义务,在法院动真格,决定对这些“老赖”拘留时,有的“老赖”服软了,表示有钱还。

  现场执结案件41宗 拘留12人

  5月23日上午的集中执行行动中,有43宗案件当事人到场。前来处理案件的当事人及代理律师150余人,以及受邀见证执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监督员坐满了现场的座位。

  东莞第一人民法院集中执行的案件类型,主要为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及合同纠纷。上午10时,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刘晓宇作了动员讲话,宣讲本次执行行 动的宗旨,并告诫“老赖”们应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随后,法院播放执行工作教育片《可耻的代价》,让被执行人接受法律教育。

  当天执结案件41宗,执行到位金额272.83万元,其中达成和解案件36件,执行和解案件执行到位金额208.76万元;现场拘留12人,对1名被执行人作出罚款共计2000元。另,扣划存款9.85万元,查封房屋2间,查封车辆2辆。

  受邀见证执行的市人大代表邓炳钦表示,集中执行体现了法院判决的公平、公正、公开,体现了法律委员。“可以节省不少司法资源。”石龙职工业务学校教师、石龙镇人大代表胡秀娥认为,集中执行可以达到普法的效果。

  现场1:女律师知法犯法成“老赖”

  2011年,女律师何某与原告徐某在第三人的促成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徐某认为何某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向银行递交贷款资料,并申请办理银行按揭贷款手续,构成违约,要求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原告支付违约金。

  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解除双方买卖合同,要求何某支付违约金10万元。判决作出后,何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义务,转移其银行存款。徐某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在何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扣划了9万余元,剩余的5千余元因未能发现何某的其他财产而未能执行到位。

  上午10时40分左右,在法院调解室内,何某及亲属情绪激动,声称自己要带小孩,而且目前没钱。眼见何某毫无履行的诚意,东城法庭吴法官准备对 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看到法官要动真格了,女律师悄悄走到调解室外,从随身带的包里拿出一叠现金,被执行干警当场发现,何某立即辩称是亲属送来了钱。考虑 到何某本身是执业律师却知法犯法,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严厉的训诫,并要求其当场写下检讨书。

   现场2:87年的公司法定代表人现场喊冤

  在现场,记者发现一名女“老赖”,年纪轻轻的,面对声势浩大的执行行动,却是一副淡定自如的表情。

  据了解,叶某是一家塑胶制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塑胶制品公司共拖欠供应商货款97万余元,法院从其账户强制扣划了23万元后,公司仍拖欠货款 70多万元未履行。叶某被传唤到达执行现场后,法官耐心地给叶某做教育动员工作,叶某却一直喊冤:“公司资产被另一名股东转移走了,我只是挂牌的法定代表 人,什么都做不了主,当时跟另一股东达成协议,说我退股,以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另一名股东承担,现在另一名股东把公司资产搬走了,法院应该去追他,而不是 追我。”

  见叶某毫无履行的诚意,法官遂要求其现场写下检讨书,叶某小声地问法官:“写了检讨书,不会有什么事吧?”执行法官告知叶某:“作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理应对公司资产负有管理的责任,现在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公司财产被转移,你作为法定代表人肯定要承担拒不履行的责任。”

  执行法官对叶某说,她与其他股东之间达成的内部协议也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公司的资产确实被另一名股东私自转移了,她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另一股东侵害公司权益的责任。

  叶某称需要跟家里人商量,自己不清楚怎么做,执行法官最终决定对叶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事后,法官告诉记者,下一步如果申请人发现公司股东确实存在转移资产或出资不实等其他损害行为,可能会追加股东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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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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