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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网-3年侵占百万工资会计自首退赃轻判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05 浏览次数:556

    在东莞某大公司担任会计的李某在短短的3年时间里,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和冒领离职员工工资高达102万元,后自首并退赃。日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

    现年29岁的湖南男子李某从2006年6月开始在大岭山镇某实业有限公司工作,负责该公司员工入职、离职、考勤及工资核算等工作。2009年6月开始,李某多次利用职务便利,虚报、冒领多名已离职员工的工资共计102万多元。

    直至2012年,公司才发现李某做的工资核算表有问题,遂向公安机关报警。接报后,公安人员于2012 年9月11日12时30分许在公司内将李某抓获。破案后,公安机关从李某的住处缴获其用于冒领工资的存折、银行卡,并冻结其账户内存款。案发后,李某的家 属向被害单位退赃25万元,被害单位表示对李某谅解。

    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某被公司发现有作案嫌疑后在公司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犯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法院根据本案具体犯罪情节及李某的认罪态度,遂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并判令扣划李某被冻结在银行的存款77万多元,发还给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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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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