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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入室盗窃16元买生日蛋糕 获刑6个月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0-04-10 浏览次数:543

      生日是值得纪念的日子,即将24岁的王某彬却因为生日,锒铛入狱。

  因没钱买蛋糕庆祝生日,在生日前一天中午,王谋彬携螺丝刀等工具,到石排镇福隆村某出租屋,撬开房门,入室盗得屋主16元钱。二手房东发现了王某彬的作案过程并报警,在离开现场时,王被民警抓获。

  庭审过程中,王某彬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未遂、如实供述罪行等情节,认定被告人王某彬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说法:根据2011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务,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其中“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无需“数额较大”情节即可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进行定罪量刑。故法官提醒各位切莫因小贪念而获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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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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