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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1.6亿元造假币案开庭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08 浏览次数:594

      2011年1月25日,东莞市目前为止涉案金额最高的1.6亿元假造钱银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肖某宏、张某娟、蓝某国等16人犯罪团伙,逐个走上被告席过堂受审。因为被告人数达16人,而参加辩解的律师达13人,庭审时刻横跨上下午。本报记者现场听庭,知道到1.6亿元假币案背面的利益链条。

    【案情回放】

    第一次:5600万假币卖得180万

       2009年2月初,肖某宏、张某娟、赵某友等人屡次密议假造钱银事宜。2009年7月中旬,肖某宏、张某娟伙同陈某超驾车到寮步镇宁博手袋厂,与老板蓝某国商定,以每月2万元的租金承租该厂首层作为制假窝点,并由张某娟出资对其从头装饰。在装饰工程中,肖某宏、张某娟、蓝某国商定,蓝某国占出售假币获利的10%,剩下90%赢利由肖、张两人平分。

       前期预备中,肖某宏担任出资及假币制品出售,张某娟担任出资,蓝某国担任供给场所,赵某友担任买打印机械、机械修理及招集打印人员,陈某超供给运送效劳。

       2009年7月,肖某宏、赵某友前往广州天成路104号广彩油墨店,与被告黄某燕谈采办纸张、油墨等制假资料。在明知对方假造钱银的情况下,黄某燕仍以每吨1.5万元的价钱向其出售特种彩纤纸1吨。

       2009年8月中旬,赵某友纠合了何某氏、郭某武等人,在宁博手袋厂印制百元面额的假人民币。其间,吴某娣担任印制人员的膳食。半个月内,肖某宏等人假造2005版100元面额假币制品约5600万元。

       之后,肖某宏找到有“门道”的兄弟严某兴,由其担任详细出售以及收取售卖假币的脏款。

       5600万元的假币,卖得约180万元赃物。据肖某宏庭上供述,他和张某娟各分了50万元,40万元给赵某友买机器、工人工资等,别的一部分给了蓝某国。

       第2次:添加技能再制逾亿假币

       有了第一次甜头,肖某宏等人决议持续干下去。肖某宏和蓝某国、赵某友商定,在彩纤纸上烫100元假币金属线,再供给给寮步窝点印制。其间,赵某友供给个人在温塘的一座别墅作为烫金窝点,肖某宏出资对该窝点进行装饰,赵某友担任采办烫金机、切纸机等资料,并招集烫金工人,肖林某受哥哥肖某宏的指派,担任操控、监督该窝点各种开支。

       2009年10月,赵某友向黄某燕采办2吨彩纤纸及油墨等资料,纠合牟某成、张某平在温塘窝点烫假币金属线。制假时间,蓝某博明知他人在假造钱银,屡次驾车送纸到温塘制假窝点,并将烫好金属线的纸张分批送到寮步窝点。

       2009年10月25日,肖某宏等人又纠合被告人何某氏、郭某武、李某波等3名打印人员在寮步窝点印假钞。11月1日,公安机关在上述窝点现场缉获面额100元的假币1.109715亿元,以及制假东西一批。

    【内部运作】

    亲缘地缘构筑“隐秘安排”

       在这个制造假币的团伙中,16名被告联系密切,有兄弟,有父子,有夫妻,有同乡。

       肖某宏、张某娟、蓝某国、严某兴、肖林某、陈某超、蓝某博、吴某娣8人均为茂名市电白县的老乡,何某氏、郭某武、李某波、牟某成、张某平是四川籍老乡。“电白帮”首要担任出资、供给窝点、采办资料、销赃等作业;“四川帮”首要是技能输出,担任印制假币。

       其间,蓝某国与吴某娣是夫妻,蓝某博是儿子;张某娟与陈某超是母子联系;另一对夫妻档是贩卖假币的严某兴和伍某立,肖某宏与肖林某是亲兄弟联系。这些由亲属、家族及老乡组成的隐秘印钞安排,在昨日的庭审现场,面临公诉人和法官的发问,有的妄图维护“亲情骨血”,有的则反目供出亲兄弟。

       蓝某国在答复老婆与儿子能否涉案的疑问时,称“他们不知道印假币的工作”。而肖林某在供述中则抖出哥哥肖某宏在深圳宝安区龙华镇假造假币,肖某宏对此否定,并一脸异常地称弟弟这样做“很难了解”。

    【制假手法】

    以“ICC”充100字样

       100和ICC,看起来是不是很像呢?据公诉人泄漏,在采办造假币过程中,肖某宏等曾期望黄某燕供给带有金属线的彩纤纸,并需求金属线上带有ICC的英文字样。“因为人民币金属线上印有100的数字,肖某宏企图以ICC来混杂。若是不细看,二者很难区别。”

       因为遭黄某燕回绝,在制造第二批假币时,肖某宏等将温塘的一座别墅作为烫金窝点,个人着手“攻克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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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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