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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赎金后仍肢解被害人 罪犯被处极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3-03-07 浏览次数:1392

    见财起歹意劫杀工友、绑架杀害未成年人、非法贩卖毒品;1月23日下午,东莞中院集中对一批刑事重案犯罪份子进行宣判。被告人王祥、曾旭耀、罗顺明分别以犯故意杀人罪、绑架罪、贩卖毒品罪等罪名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这次集中宣判主要针对故意杀人、绑架、抢劫、贩毒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恶性犯罪。东莞中院希望通过此次公开集中宣判,有力打击、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扩大教育对象,防止暴力性案件发生。

    典型案例

    见财歹心起 劫杀工友

    王祥与被害人王某英均系东莞市长安镇某工厂工人。2010年6月初,王祥因经济拮据,邀请曾担任该厂保安的同案人伊鑫抢劫王某英。

    同月5日3时许,王祥、伊鑫闯入王某英居住的厂区员工宿舍507房,并将王某英制服。二人将王某英打晕带入王祥居住的员工宿舍,并劫取现金 1000元和手机、银行卡等物品。后王祥认为自己身份暴露,与伊鑫采取扼颈、用绳子勒颈等手段将王某英掐死。当日,二人将王某英的尸体抛弃。

    经法院审理,王祥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后,核准省高院维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上述判决。

  绑架杀害未成年学生肢解尸体

     2008年6月,曾旭耀因赌博输钱、生意失败,产生绑架小孩勒索钱财之念,并邀请同案人曾庆雄、曾辉共同作案。

    11月8日21时许,三人驾驶面包车、摩托车行至东莞市大朗镇某路段时,见被害人唐某单独行走,遂强行将唐某拉上面包车。而后,曾旭耀等三 人将唐某带到曾旭耀承租的出租屋进行关押,后又转至广东省五华县华城镇的出租屋关押。曾旭耀多次联系唐某的父母索要12万赎金,唐某的父母将2000元钱 汇入曾旭耀指定账户。

    期间,曾旭耀怀疑警方介入,三人购买了铝锅、塑料盆、菜刀等工具。曾庆雄、曾辉杀死唐某,曾旭耀将唐某的尸体肢解,肢解后将尸肉尸骨丢弃。

    法院判决:2010年12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判处曾旭耀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流窜各地贩卖毒品

    2010年四五月份,罗顺明雇用同案人魏小海在东莞市帮助其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并雇请同案人殷伟驾车接送。同年5月16日21时,周永万 打电话向罗顺明购买50克甲基苯丙胺,由殷伟驾车搭载魏小海将从其租用的东莞市万江区某花园G2栋608房取出50克甲基苯丙胺送给周永万,获毒赃 7000元。

    2010年5月17日11时许,周永万向罗顺明购买100克甲基苯丙胺,罗顺明获毒赃3万元。后公安人员当场将罗顺明、周永万、殷伟抓获, 并从罗顺明身上缴获甲基苯丙胺122.31克和毒赃3万元,从周永安租住处缴获甲基苯丙胺104.74克和电子称等。当天下午,公安人员在万江某小区1期 11栋7单元503房抓获魏小海,并从房内缴获罗顺明存在的甲基苯丙胺。
 
    东莞中院于2010年12月14日作出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罗顺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罗顺明提出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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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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