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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收取回扣700余万 原东莞市安监局局长过堂受审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0-12-09 浏览次数:1763

  1月30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石龙公开审理原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简称“安监局”)局长陈某国、原安监局副局 长沈某智、原安监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高某荣职务犯罪一案。此外,东莞市高培进修学校(简称“高培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方某兰因涉嫌对单位行贿罪也在该案 中一并被提起公诉。

  被告人陈某国涉嫌单位受贿罪、贪污罪、受贿罪,被告沈某智涉嫌单位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告高某荣涉嫌单位受贿罪、贪污罪,被告方某兰涉嫌对单位行贿罪。

  本案择日再判。

  收取700余万回扣

  审案现场,公诉人称2005年年底,时任安监局局长陈某国暂停本市范围内的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后,安排高某荣与高培学校法人方某兰商量,确定当时不具备培训资格的高培学校为市安监局指定培训机构,并收取相关回扣。

  高培学校因此获得向学员收取20-200元不等的费用,向市安监局支付回扣。2007年市安全生产协会成立后,陈某国安排沈某智收取回扣,并对 上述回扣标准予以调整。作为回报,安培学校给予市安监局回扣约7030736.2元。所收取的7030736.2元回扣被主要用于市安监局的日常接待及节 日慰问等开支。

贪污单位小金库12万元

  此外,2009-2012年每年春节期间,沈某智、高某荣从二人共同保管的小金库中,取出3万元与陈某国平分,四年间三人共从单位小金库贪污12万,每人分得4万。

  另外,陈某国命沈某智为其开设陈某国的建设银行卡账户。此后沈某智先后用市安监局的小金库为该账户存入现金40万,陈某国存入其个人现金33万。2011年,陈某国从该账户转账45万至其亲戚账户用于购房。

  公诉人称,高培学校成为市安监局制定培训机构后,作为回报,方某兰为陈某国办理了价值40.8万元的厚街某高尔夫球会会籍。方某兰被立案调查后,陈某国通过其妻子,退回给方某兰的丈夫42万现金。此外,沈某国还涉嫌挪用32万公款购买别墅。

焦点1:是回扣,还是劳务费?

  本案最大的焦点,是700余万的回扣。

  被告人陈某国、沈某智、高某荣在辩护中称,2005年前后,东莞没有一家安全培训机构具备国家认定的三级资质。而相关政策规定,要求安全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为当时东莞最好的安全培训机构,高培学校自然而然取得了和市安监局的合作。

  陈、沈、高三人表示,市安监局通过高培学校向学院收取的20-200元不等的费用,是国家、省规定的劳务费、资料费等,按照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 收取。方某兰也在辩护中表示,高培学校向学院收取的费用,是劳务费。方某兰辩护称,市安全生产协会成立后,高培学校还代市安监局收取其他培训机构的劳务 费。

  焦点2:高尔夫球会会籍,是赠送还是帮忙办理?

  方某兰为陈某国办理的高尔夫会籍,是夫妻卡,填写的是陈某国妻子的名字。陈某国表示,他拿到会籍卡后,才得知方某兰为其办理了高尔夫会籍。方某 兰在辩护中称,她和陈某国很早相识,知道陈有办理高尔夫会籍的需要。“我是那家高尔夫球会的会员,和老板很熟,所以帮陈某国代办高尔夫球会会籍。”

  焦点3:贪污12万小金库是否共同犯罪

  陈、沈、高三人的另一项罪名,是共同犯罪,贪污了市安监局小金库的12万元,每人分4万元。三人辩护称,2009-2012年四年春节期间,是从小金库中拿出现金,为春节期间值班的员工发放加班费和新年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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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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