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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轻信贷款短信 两天被骗子划走4.5万元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24 浏览次数:426

不法分子通过短信发布虚假贷款信息,通过一步步设套,让贷款者上当。近日,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宗案件,受害人谭全(化名)因轻信手机贷款 信息,被不法分子通过网银“资金归集”功能划走了4.5万元,自己还得承担主要责任。法官借此案提醒市民,不要轻信陌生人发来的短信、电话和邮件,资金安 全需要储户和银行共同合作。

    轻信手机贷款 网银被划走4.5万元

    2013年3月7日,谭全在某银行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办理了U盾,并开通了短信提醒功能。因资金周转需要,谭全根据自己手机曾收到的广告 短信联系发信人,拟向对方贷款15万元。2013年3月9日,谭全在与发信人电话沟通后,发信人要求谭全提供银行账号、账户流水、账户验证资金等资料和个 人信息,随后,谭全登陆网上银行进行相关操作。

    当日16时36分,谭全手机收到一条银行客服9××××发来的信息,提示谭全已经授权另一银行客户许某通过该银行网银查询谭全账户的余额及 明细。谭全产生疑问,致电9××××询问情况,9××××工作人员为谭全登记相关信息,表示会查询具体情况后在三个工作日内回复谭全,并在谭全询问账户资 金是否存在危险时表示根据短信提示,许某只是被授权查询谭全的账户信息,不能进行交易。

    当日18时08分,谭全手机收到一条银行9××××发来的信息,提示谭全案涉账户向许某支出45500元,谭全再次致电9××××询问情况,9××××工作人员为谭全登记相关信息,表示查询后回复谭全。当日19时许,谭全向派出所报警。

    据谭全介绍,他向对方提出贷款15万元后,被要求填写一张表格,内容包括自己的个人信息和网银密码。安全起见,谭全先将卡内的钱转了 44000元到朋友余某的账户上,再把表格填好,并回传至承诺贷款的对方手中。此后,谭全收到一条信息提示说银行卡已经授权给一名叫许某的人。谭全联系对 方,被告知要到星期一才能办理相关的贷款业务。为此,谭全就将自己的网银密码改了,并让余某把钱汇回谭全的卡上,结果卡上的钱被转走45500元。   法院判决:谭全负主要责任 银行负次要责任

    原审法院认为:谭全在某银行办理了借记卡,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

    本案中,谭全想获取贷款,却未选择向银行或者向正规的贷款业务的机构办理贷款手续,而是轻信一条来历不明的广告短信,与素未谋面的人进行沟通,并听从其的引导进行了相关的网上银行操作,使自己的案涉账户资金陷入一种严重危险的境地。

    “资金归集”需要双方账户进行确认,根据谭全的陈述,很有可能是谭全在插上U盾登陆网上银行填写相关“表格”的时候,进行了某种与“资金归 集”有关的操作,或者向对方泄露了个人信息及密码。基于此,谭全在对自己账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存在重大的疏忽,导致案涉账户内的资金被他人进行了“资金 归集”,谭全对自身的存款损失负有主要责任。

    对于谭全案涉账户的资金被他人利用“资金归集”的方式转走,某银行没有尽到合理的解释、提示和告知的义务,某支行银行也存在一定过错,对谭全的存款损失负有次要责任。

    因此,经衡量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审法院判令某银行对谭全银行卡账户的存款损失承担30%的责任,即某银行需向谭全赔偿45500元×30%=13650元。对于谭全超出此部分的诉求,原审法院不予支持。

    双方不服,提起上诉。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短信、电话

    法官借此案提醒储户,如果需要办理贷款,不能轻信来历不明的手机短信或者网上贷款信息,该些信息往往存在诈骗的嫌疑,尤其是对方要求储户提供包括银行账号、密码等信息或者按照对方的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关表格之时,应该更加谨慎。

    而对于银行来说,网上银行“资金归集”功能属于新型网上银行业务,储户在开通该功能以及对该功能进行电话咨询时,应尽到相应的提示、告知以及解释义务。对于开通了银行短信的储户,银行应及时将储户在网上银行的操作通过短信告知储户,以便储户及时防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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