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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机票遭遇“钓鱼网站” 被骗25万元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6 浏览次数:466

海南男子游某松结伙他人在网上开设虚假票务网页进行飞机票代购诈骗,一张机票骗走受害人25万元。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游某松因犯诈骗罪判处游某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合伙开设“钓鱼网站”

  2012年4月5日起,现年25岁的海南男子游某松伙同唐某、“眼镜”、“老五”(后三人均另案处理)密谋利用互联网虚构代购飞机票信息以骗取 他人钱财。唐通过QQ联系游,要求游协助购买一个服务器的IP地址用于制作虚假票务网页,即俗称的“钓鱼网站”,进行飞机票代购诈骗。

  同年4月7日,游从网上购买了一个IP服务器提供给唐某制作虚假票务网页,后又协助唐购买了4个开头为400和1个开头为010的转接电话用于飞机票代购诈骗。同年5月9日、6月8日和7月12日,游协助唐为诈骗网页的服务器IP进行续费。

  买张机票被划走25万

  2012年6月25日,被害人叶先生登陆游某松等人的虚假票务网页, 并按照该网页提供的虚假客服电话联系购票。游的同伙接听电话谎称可以代购飞机票,诱骗叶先生将购票款825元通过网上银行转入其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慌称需 激活才能出票,以此诱骗叶在网上转账金额栏填写激活密码),从而转走叶先生帐户内的人民币256780.88元。后叶先生发现被骗,遂立即让银行将上述指 定账户进行冻结并报案。经查,叶先生被骗转帐人民币256780.88元,其中,112104元被取走,还有145501.88元被银行冻结。

  2012年8月9日,游某松在老家海南省儋州市中和镇镇政府旁边一小屋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游某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游某松提供服务器,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以诈骗罪判处游某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判令冻结涉案诈骗所得存款发还给被害人叶先生。

  延伸阅读:

  如何防范“钓鱼网站”   

  钓鱼网站,又称仿冒网站,一般伪装成正常网站的样子,内容跟真实网站几乎一样,不小心鉴别很容易让人上当受骗。大多钓鱼网站伪装成银行网站或者 网络购物网站,盗窃网民的账号和密码,伺机图财。这种网上诈骗,因为骗子一方的信息缺乏透明,即使公安机关最终能够破案,也是周折麻烦,也很难挽回消费者 的全部损失。

  主审法官建议,消费者要提高网络安全意识,预防为先。为避免上当受骗,应当注意:一是访问网站时注意正确的网址,不要被近似的网址“忽悠”;二 是遇到需输入账号和密码的要求,要特别谨慎,核实网址无误;三是不要轻易打开陌生网址和文件,防止被木马软件盗走账号和密码,网上账户的密码要不定期更 换;四是及时升级电脑杀毒软件,防止系统漏洞被恶意利用;五是不要随便相信中奖等信息,不贪便宜,遇到“天掉馅饼”的所谓好事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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