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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02 浏览次数:
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因车祸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并在经常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提示:当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数个被告的情况下,其中任何一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上述法院均拥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权。提示: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发生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时,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以上内容就是小编为您做整理的关于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如何确定的相关规定。对于车祸的管辖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关于管辖原则的确定,首先就是按照被告住所地来确定。如果不能确定被告住所地的,再考虑侵权行为地法院的管辖。如果上述解答尚未解决您的疑问或者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您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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