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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流产后仍遭丈夫强奸 无法忍受决定离婚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18 浏览次数:980

“三 八”妇女节临近,对女性的关爱又成为社会关注的话题,而家庭暴力也再次进入公众视野。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萝岗区法院获悉,该院2012年、2013年受理 的离婚案件分别为135件、150件,其中涉及到家暴因素的分别就有20件与30件,占全部离婚案件的近两成。经办法官指出,家暴主要存在肢体暴力以及冷 暴力两种类型。此外,还出现了另一种极端现象——暴力性行为,它逐渐成为家庭暴力的一大类型。

她,流产后仍遭丈夫强奸

阿淑和阿斌认识不到两个月,二人就步入了婚姻殿堂。婚后,阿淑却发现阿斌昔日的柔情不复存在,转而换之的是粗暴及野蛮,最让阿淑无法忍受的是即使在自己的生理期,阿斌都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为了家庭和谐,阿淑选择了隐忍。

本 以为丈夫的强行和野蛮仅限于生理期,但阿淑怎么都没有想到阿斌的欲望没有任何底线。妊娠5周后阿淑不幸流产,拖着疲惫虚弱的身子回到家,谁也想不到等待她 的是丈夫的欲望。2013年6月,阿淑发生交通事故,全身伤痕累累,本以为丈夫会心生怜悯给予照顾和体谅,谁知丈夫执意要与阿淑发生关系。“15分钟,整 个过程我非常痛苦。”事后阿淑哭诉道。

因无法忍受丈夫一再的暴力性行为,阿淑起诉要求离婚。即使阿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也无法挽回阿淑的心:“我怕自己的身体再次受到伤害。”

法官点评

婚内强奸还不是罪

造成身体伤害是罪

阿 淑以“婚内强奸”罪告丈夫,阿斌却认为“夫妻之间在性生活方面本来就有义务,两人关系属合法行为”。我国刑法虽然原则上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 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但如果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对妻子造成身体伤害并达到一定标准,可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虐待罪。

她,被丈夫打到腰骨骨折

“你 是不是有外遇?”2012年11月22日,裘女士这句问话换来了丈夫一顿暴打。章先生一拳挥向裘女士额头,随之鼻头和脸部都成为了“重灾区”。次日,裘女 士拿起了电话报警。裘女士请求:“我报警并不是想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只是我已经无能为力,希望你们教育他以后不要再打我了。”在这之前裘女士就多次遭受丈 夫的打骂,考虑到小孩的成长环境,她一再选择隐忍,但包容并没有换来和谐的婚姻。报警后警察将裘女士带去医院及司法鉴定中心,结果诊断为腰骨骨折。

2013年6月,两人再次争执,男方更是冲至女方上班地点进行打骂。最后经多次调解无果,两人离婚。

法官点评

注意保留证据

录音拍照鉴定

涉 及家暴的案件中常会出现的问题是女方哭诉自己被家暴,而男方一口却咬定自己不是滥用武力之人,没有大打出手。因女方没有报警回执和医院诊断等作为证据,法 官难以支持女方诉讼请求。为此,在遭受家暴后要注意保留证据,一旦发现男方有暴力倾向就开启手机的录音功能。同时,要及时报警,必要情况下可做法医鉴定, 给外伤拍照记录,这样可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萝岗区法院的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婚姻生活中身体暴力相对显见,如果有证据,受害方还可主张离婚和赔偿,但婚姻中的冷暴力、性暴力,则多面临法律无明确规定或难以界定的尴尬局面,受害方维权艰难。

  据该院2012年至2013年的案例显示,涉及家暴导致离婚的案件,占到离婚诉讼的近两成。

  肉体暴力

  女子遭家暴近20年丈夫或有精神病

  3月5日清晨6时30分,天河区银锭塘前街响起一中年女子的呼救声。然而被惊醒的街坊却无人应答。赖女士称自己遭遇家暴近20年,丈夫最凶狠的一次暴打,直接导致她脑震荡、左右眼挫伤、头颈部多处挫伤部分血肿,被救护车送进医院。

  昨日上午11时,赖女士躺在武警医院病床上,右眼蒙着纱布。其子小林出示了昨日赖女士入院时的照片,脖子、脸上满是伤痕,右眼在流血。据赖女士 介绍,因怀疑她有外遇,5日清晨6时,丈夫趁儿子上班后,对她大打出手。“先拿凳子打我头打了五六下,后来拿拳头打到我眼睛。”当丈夫掐住赖女士脖子时, 赖女士奋力脱逃。“他在后面拿着刀砍我”。直到赖女士跑到门口向邻居求救,邻居们才把丈夫拉住。

  赖女士说,丈夫十余年来一直有赌博习惯,基本每次输了都会打她。从去年11月开始,经常说她有外遇,并扬言要杀了她。“我长得那么丑,哪个男人会看上我”。其子称,父亲有精神病,经常认为周围人会对他不利。

  赖女士希望能跟丈夫离婚,但儿子则希望暂时将父母分开,等父亲病情好转再一起住。 妻子被打成腰骨骨折

  “你是不是有外遇?”2012年11月22日,裘女士这句问话换来了丈夫激烈的暴打。章先生一拳挥向裘女士,后者的鼻头和脸部都成为了“重灾区”。

  次日,裘女士拿起了电话报警。面对警察的询问,裘女士没有埋怨,没有责备,只有请求:“我报警并不是想追究他的法律责任,只是我已经无能为力, 希望你们教育他以后不要再打我了。”原来,在这之前裘女士就多次遭受丈夫的打骂,考虑到家庭的完整及小孩的成长环境,她一再选择隐忍。包容并没有换来和谐 的婚姻,这一次她无计可施,只能寻求帮助。报警后警察将裘女士带去医院及司法鉴定中心,结果诊断为腰骨骨折。

  为了缓和双方关系,在家人的劝和下,两人签订一份《夫妻协议》,其中就有一条规定“双方不得发生打架行为”。这样的硬性规定似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直到2013年6月,两人再次发生争执,男方更是冲至女方上班地点进行打骂。经多次调解无果,最后两人婚姻走上末路。

  铁扳手砸妻丈夫获刑9个月

  夫妻俩因离婚事宜发生矛盾,丈夫一怒之下痛下毒手,持铁扳手将妻子打致骨折。近日,从化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江某与妻子刘某结婚后,夫妻感情一直较为和睦,但是女儿出生后,受重男轻女观念影响,江某脾气越来越暴躁,常为家庭琐事打骂刘某,为此刘某曾有多次报警处理,2011年江某更因殴打妻子致其轻微伤而被行政拘留。

  2013年3月,江某起诉离婚,但因抚养费的问题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夫妻矛盾持续升级。3月31日早上,怒火攻心的江某携带铁扳手至刘某上 班必经的公交车站等候,当刘某经过时即上前争吵。争吵中,江某拿出随身携带的铁扳手向刘某砸去,刘某躲闪不及摔倒在地,失去理智的江某不顾刘某的哀嚎,持 扳手对被害人四肢进行殴打,致其右侧腓骨上段骨折。

  经法医鉴定,刘某伤势为轻伤。

  从化法院审理后认为,江某因家庭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同时需赔偿刘某21656.12元。 法官:

  不要羞于启齿 要录音录像

  法院在审理中常会出现的瓶颈是:女方哭诉被家暴的种种情节,而男方一口咬定自己不是使用武力之人,绝没有大打出手,因女方没有报警回执和医院诊断等作为证据,法官难以支持女方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妇女在遭受家暴后要保留证据,一旦发现男方有暴力倾向就开启手机录音功能。同时,要及时报警,必要的情况下可要求做法医鉴定,给外伤拍照记录,这样在诉讼离婚时可以形成有效证据链,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甚至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冷暴力

  丈夫沉迷赌博玩失踪

  输光房产仍不悔改

  萝岗区法院法官表示,除了动用武力外,“冷暴力”也是伤害婚姻关系的一大利器。

  “请问你看见我老公王强(化名)在哪儿吗?你最近有和王强见面或者联系吗?”2009年结婚后没多久,小娟(化名)和周围的亲戚朋友说得最多的就是这两句话。

  婚后不久,身为老师的王强就沉迷于赌博,在外租房住的他一个月难得回家一次,小娟给他打电话和发短信均石沉大海。许多次小娟试图与其沟通,但老公回应给她的要么是一个扬长而去的背影,要么是沉默不语的转身。

  越赌越大、债款越欠越多。2011年5月王强欠下高利贷后束手无策,只好求助于被她冷落已久的妻子,独自持家的小娟也没有多余积蓄,王强却提出卖掉房子还债。这可是自己最后的容身之地!小娟怎么都不答应,这时,王强举起了拳头……

  出于人身安全考虑,小娟只好勉为其难答应。卖房后一家人曾遭遇交不起房租被房东赶走的局面。眼看家都快散了,小娟好言劝导王强不要继续赌博,却被打掉大牙。不久后两人开始分居,起初还有断断续续的联系,但到了2012年10月王强再一次消失不见。

  法官:

  冷淡疏远是精神虐待

  法律无明文规定难认定

  家庭冷暴力与肢体暴力相反,不是通过殴打来表现,而是表现出谩骂、冷淡、轻视、疏远,夫妻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致使对方精神和心理上受到伤害。很多妇女经常被丈夫冷落但没有意识到实际上这属于一种精神虐待。

  法官表示,冷暴力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约束,只能从道德的角度去谴责。

  性暴力

  生理期、流产后、车祸后

  丈夫霸王硬上弓

  据萝岗区法院法官称,审理中他们除遇到上述两种情形外,还注意了另一种极端现象——— 暴力性行为。

  阿淑(化名)和阿斌(化名)属于典型的闪婚一族,两人认识不到两个月,就迅速步入婚姻殿堂。结婚后阿淑发现阿斌昔日的柔情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粗暴及野蛮,最让阿淑无法忍受的是即使在自己的生理期,阿斌都不管不顾,强行与其发生关系。为了家庭和谐,阿淑选择了隐忍。

  本以为丈夫的野蛮仅限于生理期,但阿淑怎么都没有想到阿斌的欲望没有任何底线。阿淑称,妊娠五周后她不幸流产,拖着疲惫虚弱的身子回家,谁也想 不到就在她身体极度虚弱之时,等待她的是丈夫性瘾大发的欲望。阿斌将阿淑一把推倒在床上并开始撕扯衣服,阿淑痛苦地哀求,希望阿斌看在自己刚刚做完流产手 术的分上能体谅自己,但是,阿斌仍旧没有停下。

  2013年6月份,阿淑遭遇交通事故,全身伤痕累累,身心受到巨大伤害,丈夫却性瘾大发执意要与阿淑发生关系,阿淑解释说,车祸后全身肌肉酸痛 多处擦伤,只想好好休息调养身体,但阿斌无丝毫体谅之心,还是一意孤行与阿淑同房。“十五分钟,这个过程我非常痛苦。”事后阿淑哭诉道。

  在调解过程中,阿斌一再表示自己不愿离婚,他诚恳地说道:“我因为文化程度不高,在性知识方面了解不够所以才这么做,我们感情并没有破裂。”即使阿斌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但也无法挽回阿淑已经失望破裂的心:“我怕自己的身体再次受到伤害。”就这样,一段闪婚以悲剧收场。

  法官:

  丈夫涉嫌故意伤害和虐待

  法官介绍,本案中的阿淑到法院以“婚内强奸”罪告自己的丈夫,身为丈夫的阿斌却认为“夫妻之间在性生活方面本来就有义务,两人关系属合法行为”。

  我国刑法虽然原则上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排除在强奸之外,但是如果丈夫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对妻子造成身体伤害并达到一定标准,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虐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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