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东莞律师,东莞律师网,东莞刑事律师
  首 页  律师简介  律师风采  法律常识  诉讼指南  刑事专栏  民事专栏  经典案例   律师手记  在线咨询   服务范围  联系我们
刑辩技巧 | 走私贩毒 | 盗劫诈骗 | 贪污贿赂 | 绑架伤害 | 抢劫抢夺 | 敲诈勒索 | 行政诉讼 | 遗产继承 | 知识产权 | 经济合同 | 劳资工伤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东莞律师
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贪图运费帮运赃物 货车司机获刑7个月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02 浏览次数:298

在东莞谋生的货车司机老黄半夜接到一单活,帮别人运载一批摩托车和自行车。虽然明知对方的货来路不明,但老黄为 了多赚点钱还是答应了,孰料装货运载不久就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老黄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 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40岁的湖南男子老黄是一名货车营运司机,住在东莞市东城区。2014年5月21日凌晨3时许,老黄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是认识不久的的女子“阿花”(另案处理),找他去沙田镇运货。此前,老黄也帮过对方运过一次货,拿过700元运费。

  老黄随后驾驶一辆解放牌小货车,来到沙田镇西太隆村三四围废品站对面的公园。“阿花”和一名男子“阿利” (另案处理)正在等候,身边放着6辆摩托车和1辆电动车(总价值为6000多元)。老黄明知该批车辆系盗窃所得,依然听从“阿花”等人的指示,把车抬到货 车车厢内,并开往虎门港卸货。

  但老黄没想到的是,就在他动身之前,公安机关早已接到失主报案。

  就在沙田镇港口大道新沙派出所对面路边绿化带,闻讯而来的公安人员将老黄抓获,当场扣押货车1辆,并在该货车车厢内起回被盗的6台摩托车、1台电动自行车。破案后,上述被盗车辆已全部发还给当地失主。

  案发后,老黄称,他当时想多赚点钱养家,心存侥幸,但没想到这么快就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现行刑法规定,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院视其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 虎门校车座位不设安全带 学童摔伤学校赔偿
下一篇: 小三携女住进夫妻共有房 原配怒讨每月4万租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业务范围】 ▲ 担任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
▲ 代理各类民事,经济纠纷调解、仲裁或诉;办理律师见证;
▲ 代理工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医疗纠纷等法律事务;
▲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为刑事被告人辩护;
▲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
▲ 代理催收贷款,代理各类房地产事务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友情链接
东莞律师| 东莞律师| 法律咨询| 中山律师咨询|
| 东莞律师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 律师简介 | 服务范围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25 dgs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市律师网 版权所有 本网由钟华军律师主办
联系人:钟华军律师 13724578588 咨询电话:0769-22461866 传真:0769-22461866 E-mail:zhonghuajun0202@163.com.cn
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六楼C区(市检察、中级法院旁)
粤ICP备09151403号
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东莞律师|东莞律师网|东莞市律师网|东莞刑事律师|东莞民事律师
关闭
客服中心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钟华军律师
展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