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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厦女子在QQ空间上传与陌生男子亲密照 被丈夫起诉离婚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3-02-23 浏览次数:733

    老婆离家出走后,在QQ空间中上传与其他男子的亲密照片,丈夫据此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离婚。记者9月15日从法院获悉,妻子经法庭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法院认定二人夫妻关系已破裂,判令准予离婚。

    来自河南的张先生和来自贵州的姜女士2010年在河南办理结婚手续,后二人长期在东莞市塘厦镇生活。 2014年1月7日,原告张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张先生提供照片若干,照片显示被告姜女士与另一男子亲密郊游,其中有部分显示拍 照日期为2013年11月21日。原告张先生主张被告自2013年起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该组张片是被告离家出走后上传至其QQ空间的,被告在婚 姻存续期间公然与其他异性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将亲密照片公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请求法院判令二人离婚。

    原告表示双方婚后没有生育儿女,也没有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被告姜女士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答辩,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姜女士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与抗辩的权利。原 告起诉请求离婚,是否准予离婚的关键在于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本案中,原告张先生提供了被告姜女士与其他异性的亲密郊游照片,主张被告姜女士在婚 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被告姜女士对此未予反驳或否认,法院对原告张先生该举证及主张予以采纳。现原告以感情破裂为由请求离婚且意 愿坚决,被告亦未表异议,法院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令准予原告张先生与被告姜女士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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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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