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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男子欲“变”香港人 被骗办证费130万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19 浏览次数:361

东莞男子谢某平轻信朋友可帮办香港身份证,三年先后支付100多万元用于办证,没想到却是竹篮 打水一场空。最后一次被要求支付30万元“办证费”时,谢某平选择了报警,警方随后将帮忙办证的谢某锋抓获。日前,东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终审判决, 办证男子谢某锋涉嫌诈骗罪,因诈骗数额巨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办案法官借此案提醒市民,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给钱办证”,如需要办理相关户籍迁移的,可直接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查询后再进行办理。

    案件回放: 

    以办证为名骗取被害人130万元 

    2005年,被害人谢某平通过朋友认识了被告人谢某锋。2006年,谢某锋在骗取谢某平的信任后,谎称可帮谢某平办理香港个人身份证。 2006年至2009年间,谢某锋以办证过程中不够钱为由,多次要求谢某平给付办证费用,共骗取谢某平100万元,谢某锋将上述款项用于个人挥霍。后谢某 锋又以需要办证费用为由,要求谢某平再支付30万元才能给付香港个人身份证。2013年6月3日,谢某锋到谢某平处收取30万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破案 后,谢某平被骗的100万元尚未缴回。
 
    法院判决:构成诈骗罪 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 

    原审认为谢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的方式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 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谢某锋上诉称自己并没有欺骗谢某平,收取谢某平的100万元是用于帮其办证的,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经二审法院查明,谢某锋以帮谢某平办理香港身份证为由,收取谢某平人民币100万元,用于其个人支出,致使无法返还财物,且谢某锋无法提供任何可证明其将该100万元用于帮助谢某平办理香港身份证的证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给钱办证”
 
    本案中,谢某锋利用了被害人对于办理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的无知,多次联系被害人而将办证的钱财转至其账户,被害人因此前后共被骗人民币100多万。直到案发前,上诉人仍诱骗被害人只需要再出30万元人民币即可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 

    据了解,要办理香港居民身份证,必须本人前往办理,不可代办,并且需要在香港有相关的投资或物业。
 
    通过本案,法官提醒:个人需要将户籍身份等迁往其他(香港)地区,尤其在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其对于入户的条件审查更为严格,请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给钱办证”,如需要办理相关户籍迁移的,可直接到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查询后再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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