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东莞律师,东莞律师网,东莞刑事律师
  首 页  律师简介  律师风采  法律常识  诉讼指南  刑事专栏  民事专栏  经典案例   律师手记  在线咨询   服务范围  联系我们
刑辩技巧 | 走私贩毒 | 盗劫诈骗 | 贪污贿赂 | 绑架伤害 | 抢劫抢夺 | 敲诈勒索 | 行政诉讼 | 遗产继承 | 知识产权 | 经济合同 | 劳资工伤 | 交通事故 | 婚姻家庭
东莞律师
经典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案例

追打小偷致其骨折 检方“相对不起诉”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02 浏览次数:455

  继第二市区检察院杨秀案是否起诉公开听证后,昨天,东莞 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简称“市一检”)又就一起故意伤害人不起诉进行公开审查听证。大学教授、政协委员等多名代表集中讨论,就三名男子抓小偷致其受轻伤 一案是否起诉广泛发表意见。检察院对该案的基本建议是:相对不起诉。

  案情 三菜农抓小偷将其打骨折

  2013年10月18日16时许,菜农杨光(三名嫌疑人皆为化名)在东城区温塘一菜地听到有人叫喊“有小偷 进屋”,遂叫上老乡郭威一起抓小偷。他们发现一年约50岁的陌生男子,突然从菜农屋子里夺门而出。过程中,菜农张勇也跑出来围堵陌生男子。其间,陌生男子 拿出螺丝刀等工具反抗,最终被制服。三人拿起木棍、竹子殴打男子,致其手部骨折。

  经法院鉴定男子受伤为轻伤。随后杨光等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今年4月4日被取保候审。案发后,三嫌疑人家属已向伤者赔偿8000元,伤者也要求相关部门不追究三人刑事责任。

  听证 征求建议集体讨论处理方式

  办案民警介绍,涉案伤者当天虽未被抓到盗窃现行,但曾多次涉嫌抢劫盗窃被警方调查过。而三名菜农却老实本 分,从未有前科。三名男子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好,且本案中他们又有见义勇为的行为,事后积极赔偿受害人,对方也表示谅解并要求相关部门不追究刑 责。市一检建议对三名嫌疑人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根据我国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的政策,对轻微犯罪,视情节当宽则宽。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依法不起诉。本案 中的三名嫌疑人,教育感化后回归社会比起诉判刑的效果应该更好。”市一检称,此次公开审查听证得到的意见和建议,都会提交到该院“检委会”集体讨论,然后 再经过投票决定对三名嫌疑人具体做何处理。

  东莞市科技馆曾女士表示支持检察院的不起诉建议,她认为抓小偷过程中遇到反抗,动手打了小偷,属于见义勇为不应再受到刑罚。

  东莞理工学院政法学院副教授邓斌认为三嫌疑人积极抓小偷要肯定和鼓励,但不能因此改变他们在控制小偷后将对方打伤的犯罪性质,“定三名嫌疑人故意伤害罪没有问题”,但他也觉得不起诉处理效果会更好。

  释法

  相对不起诉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审查案件决定不起诉的,具体包括:绝对不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相对不起诉、存 疑不起诉(证据不足)三大类。“相对不起诉”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 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近期广受关注的“孝子杨秀弑母案”嫌疑人杨秀,市二检做出的就是“相对不起诉”决定。

上一篇: 钱包被捡 使用暴力追回反入狱
下一篇: 长安打工者入骗局:保管“黄金龟”被骗积蓄6万元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业务范围】 ▲ 担任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
▲ 代理各类民事,经济纠纷调解、仲裁或诉;办理律师见证;
▲ 代理工伤,劳动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医疗纠纷等法律事务;
▲ 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为刑事被告人辩护;
▲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 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提供法律咨询,代写诉讼文书;
▲ 代理催收贷款,代理各类房地产事务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友情链接
东莞律师| 东莞律师| 法律咨询| 中山律师咨询|
| 东莞律师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 律师简介 | 服务范围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7-2025 dgsls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东莞市律师网 版权所有 本网由钟华军律师主办
联系人:钟华军律师 13724578588 咨询电话:0769-22461866 传真:0769-22461866 E-mail:zhonghuajun0202@163.com.cn
地址:东莞市东城西路181号金澳大厦六楼C区(市检察、中级法院旁)
粤ICP备09151403号
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东莞律师|东莞律师网|东莞市律师网|东莞刑事律师|东莞民事律师
关闭
客服中心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钟华军律师
展开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