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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风吃醋 东莞一男子砍死“情敌”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17 浏览次数:656

    男子陆某正在追求同事小潘,因见小潘和同事小余关系亲近而醋意大发,去到车间找小余谈判,期间发生扭打并将用西瓜刀将小余砍死。今天(9月10日),此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东莞阳光网进行了图文、视频直播。

  庭审过程中,陆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被害者和被害者家属表达了忏悔。其代理律师认为,陆某砍死被害人后,有自首情节,如实供诉罪行,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请求法庭予以被告人减轻处罚。

  上午的庭审持续了一个半小时,法庭将择期宣判。

 祸起“三角恋”

  事发前,陆某和小潘在同一工厂上班。今年3月份,小潘和陆某以及另外两个女老乡共四人同租一间出租屋,当时陆某正在追求小潘,但两人并非情侣关系。

  3月19日,小余进厂后和小潘认识,两人关系亲近,以兄妹相称。这让陆某心生醋意。3月25日晚上9点多下班后,陆某叫小潘一起回出租屋,但小 潘已经和小余约好吃宵夜,于是以自己骑车回去为由拒绝了陆某。“我回到出租屋后没见到她回来,就给她打电话问她在哪里,她说她和小余在吃宵夜。”陆某在庭 审现场回忆,当天晚上10点左右,他在出租屋楼下遇到小潘,质问小潘、小余二人关系。

  小潘告诉陆某,她和小余是朋友关系,和他也是朋友关系。小潘的表态激怒了陆某,陆某听后打了出租屋楼下的大门一拳,右手手背流了很多血。之后,陆某一个人去小门诊包扎,打了消炎针。“我喝了酒,心情不太好,到第二天我才回来。”陆某说。

  当天晚上11点左右,因担心陆某在外面出事,小潘通过手机QQ和他联系。陆某发QQ信息说,“你不想理我就是为了跟别的男子出去玩,我为了你愿意付出一切,你知道什么叫一切吗?你信不信明天我把他杀了”。

  小潘当时回信息劝陆某不要这样,并说自己和小余只是“兄妹”关系,陆某回信息说“鬼才信你”。随后,小潘通过QQ告诉小余,陆某可能会在第二天找他麻烦。小余说他不怕陆某。小潘叫小余不要添乱,小余回答称只要陆某不威胁他就行。

 砍死“情敌”

  3月26日早上,陆某去小门诊打点滴,没去工厂上班,下午1点左右回厂办理辞职手续。办公室的人说医院开证明才能辞工,陆某就去小门诊开了证 明。在返回工厂的路上,陆某决定找小余,叫他不要追求小潘。因担心两人谈不拢动手的时候自己会吃亏,于是在出租房附近的一家小店花13元购买了一把西瓜 刀,用衣服遮住藏在后腰。

  回工厂办完辞工手续后,陆某在工厂五楼找到在车间上班小余,要求小余到楼梯间聊一聊。小余说有话直说,陆某说在车间谈把事情闹大不好,于是小余叫上小张,和陆某出去了。

  三人走到楼梯间的时候,陆某用手拉了小余的肩膀。“走到楼梯间的时候,我想拍他肩膀跟他谈话,我拍得有点重,他往后甩了我的手,我就打了他一拳,然后我们 就打起来了,他们用砖头砸我。”庭审现场,陆某回忆小余和小张两人打他一个,他本能的抱住头,但因前一天受伤的手被打得很痛,就往车间跑,余、张二人在后 面追打。

  后来,在扭打过程中,陆某左手持西瓜刀挥砍,结果砍中余某颈部。陆某接着追砍张某,砍伤张某左胸部后又继续追砍余某,余某逃至主管办公室门口倒地。陆某随后逃离现场,小余被砍断右颈总动脉当场死亡,张某则被送往医院救治.。

    2013年3月26日16时30分许,陆某打电话报警投案,后公安机关根据其交代将其抓获。

 赔偿被害人家属11余万

  当天的庭审,陆某的姐姐、姐夫和父亲来到现场。庭审结束后,他的姐姐一度想走近审判席近距离看望弟弟。姐弟俩对视的眼睛泪水汪汪,布满了血丝。陆某的姐姐喊了几声弟弟,尽管声音微弱,不过陆某能听得到姐姐的叫喊。

  陆某的姐姐婉拒了媒体的采访,他父亲也在庭审结束后迅速离开现场。记者从庭审现场了解到,事发后陆某家人尽最大能力筹借了11余万元的赔偿款, 由他的姐姐、姐夫在律师的陪同下送至被害人老家。陆某的姐姐、姐夫面对被害人父母流泪磕头道歉。陆某的辩护律师称,在被告人家庭诚恳的态度和行动下,被害 人父母接受了赔偿和道歉,签下了《刑事谅解书》,表示希望法院对被告人予以从轻、减轻轻判。

  庭审现场,陆某也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悔过。“我对社会没什么经验,法律意识淡薄,处事方面没有比较好的处理方法,我感到非常后悔,对不起被害人家属,也对不起我的父亲母亲,希望法官和被害人家属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陆某的辩护律师称,本案被告人自首,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父母的谅解,同事被告人携带刀具本意并非蓄意伤人,无目标挥刀下击中被害人颈部的确存在一定的意外因素。“恳请法庭综合考虑以上情节,依法发对被告人予以减轻处罚。”

  上午的庭审持续了近一个半小时,法庭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会在合议庭评议后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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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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