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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男子案件审理期间脱逃 被判拘役半年罚五千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0-03-25 浏览次数:477

 继前不久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东莞首宗醉驾被告人谢某弃保潜逃被逮捕判刑拘役5个月罚金5000元后,该院又审理了东莞首宗醉驾被告人违反监视居住潜逃被逮捕的案件。被告人张某华于2011年醉驾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期间竟再次醉驾,被监视居住。但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张某华脱逃,一年后被逮捕归案。日前,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华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两次醉驾被监视居住,脱逃一年多

  2011年11月23日14时15分许,37岁的河南男子张某华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搭载翟某,沿长安镇厦岗社区福海路,由S358省道往振安路方向行驶,行驶至嘉荣商场路段时,摩托车车头与麦某驾驶的一辆小轿车车头左侧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华、翟某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麦、张承担此事故的同等责任,翟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经法医鉴定,案发时张某华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98.25mg/100ml,张、翟在此事故中所受损伤为轻伤。案发后,麦某向翟某赔偿9000元,向张某华赔偿3000元。

  2011年12月12日,张某华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2012年4月21日14时40分许,张某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途经长安镇厦岗图书馆路段时,与骑自行车经过的一名男子发生碰撞,造成对方脚部轻微擦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法医鉴定,案发时张某华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324.19mg/100ml。

  2012年4月22日,张某华因再次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2012年4月26日,检察机关指控张某华涉嫌危险驾驶罪,向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28日,张某华被监视居住。

  但在法院审理期间,张某华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2012年6月25日,法院裁定该案中止审理。

  新刑诉法发威,网上追逃逮捕判刑

  据了解,2013年元旦实施的新刑诉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可以没收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危险驾驶罪的法定量刑是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在新刑诉法出台之前,只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才可以采取逮捕措施。以往的醉驾案中,不乏被告人脱逃的现象,但无法对其进行追捕。新刑诉法修改后,对于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醉驾被告人,法院可以对其决定采取逮捕措施。

  法院遂作出对张某华的逮捕决定,并将相关逮捕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执行。经网上追逃,2013年7月12日,张某华被逮捕。同月22日,法院裁定该案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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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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