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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网-撞人后救人没报警离开被认定逃逸

来源:东莞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14 浏览次数:666

  想起上个月发生的交通事故,老刘一直觉得自己很冤。“当时我以为我把他送到医院,钱也交了,对方也没什么大碍,以为这样就没事了,后来我就走了。”他说,这一走不要紧,因为他没有报警且自行离开,结果就被当成肇事逃逸给抓了。

  既救了人也交了医疗费,这样也算肇事逃逸吗?交警部门表示,尽管刘某交通肇事后有救人的行为,但其造成交通事故后不主动报警,在医院不留下任何联系方式自行离开医院,其行为已经属于肇事逃逸。最终,万江交警大队认定刘某为肇事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处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天。

  电动车撞伤行人送院治疗

  5月7日21时许,万江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市人民医院一护士打来的电话,称该院有一名被摩托车撞伤的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但肇事司机已“逃离”医院。

  万江交警大队交警接报后,迅速赶往市人民医院调查。经了解,伤者文某被医院鉴定为轻伤,其和丈夫高某都是在某超市做清洁工。当天18时左右,他俩推着一辆垃圾车正在坝新路环城路跨线桥桥面行走时,被一辆从同方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撞倒,造成文某倒地后昏迷。随后,肇事者打120叫来了救护车,并与高某一起将文某送到市人民医院。在交付完1000元押金,900元医疗费后,驾驶人没有给医院和伤者留下任何联系方式,自行离开医院。

  通过医院120值班平台,万江交警大队查到了驾驶人的电话,但多次拨打均是关机状态。该大队通过各种努力,于5月15日晚上将肇事者刘某抓捕归案。

  随后,根据交警部门的调查,刘某说,当天他交纳了1900元给医院后,医生说伤者无大碍,他以为没事了,加上觉得自己这样做也算对得住伤者,于是在不通知医院和伤者的情况下,自行离开医院。

  未报警离开被认定为逃逸

  但交警部门认为,刘某虽然把伤者送到医院抢救并垫付部分医药费,但他没有报警,而是自行离开,应被认定为肇事。

  刘某可能会觉得自己很冤。尽管刘某交通肇事后有救人的行为,但其造成交通事故后不主动报警,在医院不留任何联系方式自行离开医院。

  万江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处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5天。

  交警提醒,发生事故后,肇事司机无论作出何种补救措施,都要报警,等候交警处理,不然,按逃逸处理。

  各方热议:

  救了人交了钱还算逃逸,冤不冤?

  市民

  只要伤者没事赔钱了应该就没事了

  对于老刘的遭遇,记者采访了不少市民,其中大部分人认为,既然已经送人到医院抢救,又交了医疗费,而且伤者伤得也不重,那应该就没什么问题了。市民肖先生说,“刘先生能够把人送到医院救治,说明他不是见死不救或者存心逃避,到了医院还主动交押金,给医疗费,说明他有心补救,这应该不算肇事逃逸吧。”

  持有肖先生一样看法的不在少数,不少市民表示,那些真正肇事逃逸的人,都是看到自己出了事,不是扬长而去,就是二次伤害受害者,像刘先生这样既能救助伤者,又肯给钱的人,已经很难得,和一般的肇事逃逸区别很大,不应该算肇事逃逸。

  律师

 交警处理没有问题 刘某属肇事逃逸

  对于老刘的这种行为,到底是不是肇事逃逸,到底冤不冤?广东今久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成远认为,交警处理的结果没有问题。“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肇事逃逸的情节,因此,交警按照肇事逃逸处理没有问题。”而至于肇事者如何处罚,则要看伤者的伤势而定。

  他解释说,从整个事件的经过和刘某的行为来看,虽然刘某有救助伤者,也有缴纳医疗费,但一个重要环节——发生事故后报警,要求警方介入处理,刘某没有做到。

  胡成远说,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就应该报警,保护好事故现场。报警后,如果确实是因为需要救助伤者而离开现场,基于这种理由是可以离开现场的,随后再接受调查,这种情况不算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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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东莞律师,东莞刑事律师,东莞律师网 钟华军律师,广东鹏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东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公益法律服务工作委员会委员、东莞市总工会法律顾问、东莞市普法讲师团成员、东莞市律师协会律师调解中心调解员、东莞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公益服务团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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